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本月實施

南都訊  記者張小玲 深圳加強了對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明確審計機關應當對上一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5月起實施,並將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納入審計監督範圍。

政府投資項目是政府花錢的「大頭」。《條例》加強了對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明確審計機關應當對上一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同時,進一步完善審計監督範圍,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外的,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納入審計監督範圍。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公共工程項目依法開展審計監督時,根據需要可以對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與建設項目有關的特定事項開展專項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

《條例》優化審計監督流程,以提升審計質效。規定有關政務信息系統和數據共享平台應當按照規定向審計機關開放。審計機關要充分利用共享政務信息資源,不得要求被審計單位重複提供能夠通過政務信息系統和數據共享平台取得的電子數據等資料,減輕被審計單位的負擔。

《條例》還加強審計整改情況的結果運用,推動審計整改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同時細化審計整改的追責問責,對被審計單位不履行整改責任,以及有關部門、單位未履行審計整改監管責任或者協助義務的,根據不同情形,由審計機關進行約談或者移送有關機關、單位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