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真的能治癒金融黑灰產?

蔣旭峰(資深金融從業者

為幫助從業機構抵禦異常維權的侵害,保障從業機構的正常運營,保護金融消費者和從業機構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的正常秩序,推動凈化金融市場環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組織制定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應對異常維權指南》、《金融領域維權信息網絡發佈指引》,已於2024年4月17日經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金融管理部門後發佈。

「逾期負債不用愁,找對方法就能讓負債者安心『上岸』」「協商個性化停息分期還款,最高可分5年60個月」「2000元一條修復徵信逾期記錄,45天內處理完畢」……在各類社交平台、短視頻平台、電商平台等互聯網渠道上,你有沒有看到過這樣的「小廣告」?

從過往實際案例來看,從事逾期協商、債務違約規劃以及徵信修復等相關黑灰產從業中介,大多會通過互聯網平台發佈大量營銷廣告,面向貸款逾期用戶廣撒網。在獲得用戶提供的借款相關的隱私信息後,再以用戶的名義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出不合理訴求,期間所用話術往往還會包含各類謊言。

看似一心為逾期的借款人考慮,但實際上卻是另一個深淵。在這類模式中,用戶通常需要先向中介方支付部分服務費,或是按照債務協商金額的比例收取傭金,無形中便推高了借款用戶的負債成本。

對於金融機構而言,黑灰產機構以代理維權進行惡意投訴,也為機構帶來了不良影響。近年來,含有「專業反催收」「徵信洗白」等字樣的網絡不良金融相關信息經由網絡平台快速蔓延、傳播。通過調研和行業機構反饋,這類信息背後隱藏着相當數量的金融黑灰產活動。

異常維權現象主要就是指上述金融黑產。近年來,包括反催收等金融灰黑產行為呈現泛濫之態。針對此類行為,《異常維權指南》首先做出了明確界定。異常維權通常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 動機不良,背離解決金融糾紛的初衷,目的是牟取不當利益;
  • 訴求與事實不符;
  • 訴求與金融服務協議約定不符,或缺少充足的法律和事實依據;
  • 信息不實,冒用身份,虛假陳述,虛構證據,偽造印章等;
  • 手段惡劣,通過個人或組織實施的上訪、纏訪、鬧訪等;
  • 侵犯權益,借維權之名違規或不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騙取消費者資金等。

根據《異常維權指南》,異常維權按照惡劣程度不同分為一級異常維權和二級異常維權。

一級表現為:信息發佈者冒充律師或其他法律服務工作者;假冒使用公安部門、司法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等相關標識;假冒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組織。內容含有「專業反催收」「逾期鏟單」「代理免除債務」「提前全額退保」「徵信修復、洗白、鏟單」等表述。

二級表現為:發佈的內容含有「停息掛賬」「延期定製」「負債上岸」「債務優化」「個性化分期」「代理退保」「追討證券期貨投資損失或諮詢服務費用」等表述。並且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或未經核實的數據和資料,以「維權不成功不收費」「成功處理眾多案件」等宣傳語宣示或承諾勝訴率。

若維權人未提供真實身份或提供虛假身份等情形存在,根據《異常維權指南》判定為異常維權後,從業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基於互聯網貸款的普及化,近年來市場對這類線上貸款的定性一直頗有爭議。一方認為這是普惠金融,給廣大得不到銀行服務的客群提供了便利的業務申請渠道,將原先的地下錢莊陽光化、正規化。另一方一直爭辯這個就是高利貸,誘導了民眾借貸,過度消費,超前消費。於是演變出催收與反催收,惡意逃廢債,有本事騙出來的貸款為啥要還,我就是在為社會除害等社會爭議現象。

金融機構的痛點在於監管的轉投訴、聲譽風險的把控、社會事件的影響。有時候不得不委曲求全,息事寧人,成為所謂的弱勢群體。

這些文件的出台,算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異常維權和催收業務提供了明確的操作規範,但是真正要掃除這些矛盾與爭議,不是僅靠幾個管理辦法就能解決的,而是需要整的一套配套機制、消費者的宣傳與教育、金融機構的約束與管理。希望金融科技能夠真正服務社會、造福百姓,讓天下沒有難貸的貸款,讓金融真正陽光普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