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優惠稅收政策明確

2023年3月24日國常會確定了幾項優惠政策延續和優化,今天國稅總局分別發佈了財稅2023年第7號,財稅2023年第6號和財稅2023年第5號三個公告,對於小微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等給予了明確。

一、2024年12月31日之前,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300萬以內應稅所得,按5%的實際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從2023年1月1日起,研發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三、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財政部2023年第8號公告)。

以上四項優惠政策,詳細內容,可以查閱上述相關的四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