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發佈。6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就《意見》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
▲發佈會現場
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表示,《意見》首先突出改革的系統集成和協同高效。從改革舉措之間的內在關聯性出發,注重經濟領域改革和教育、科技、人才等其他相關領域改革的協同聯動,推出取向一致、相互配合的舉措。比如,從強化產、學、研、用各環節集成的角度,推動新興領域產業發展與工程教育的深度融合,支持高校和企業聯合培養高素質複合型工科人才,培育一批掌握硬科技的創新創業人才,推動職業技能培訓與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提升深度融合等。再如,從金融、技術、數據等要素賦能實體經濟的角度來看,推出了深化金融市場等改革舉措,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存托憑證,允許符合條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且在境內註冊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其次,突出了改革的問題導向和落地見效。聚焦制約高質量發展的卡點和堵點,推動關聯環節協同放權和協調支持。比如,圍繞當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分割確權難、考核機制不健全、轉化效率低等關鍵問題,從賦權、考核、轉化三個相互關聯的方面深化探索。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方面,支持深圳探索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對負面清單制外的職務科技成果,可按比例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不低於10年的長期使用權。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考核及審計管理制度方面,對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形成的國有股權,實行按年度、分類型、分階段考核和審計。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試行長周期考核。在完善技術轉移機制方面,在深圳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推廣「先賦權後轉化」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
第三,突出了改革的先行先試和示範引領。深圳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充分考慮深圳發展先行一步、改革場景豐富、率先突破條件好等特點,在制度型開放、科技創新、人才發展、治理模式等方面,推出了一批探索性舉措。比如,先行適用國際貿易電子提單、電子信用證等電子單證,探索依託電子提單開展抵押融資等業務;加強數字人民幣試點應用場景創新,探索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領域的適用性;深化國際航行船舶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為港澳台船員辦理社會保險提供便利的經辦服務等。這些改革任務具有明顯的首創性和引領性特點,相關探索將發揮重要的示範帶動作用。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吳陽 北京報道
編輯 潘莉 責編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