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公示一份罰單,青島一家企業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被罰款1863.8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91.63元。該處罰信息引發廣泛關注。
2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人士回應介紹,該公司是一家「假外資」空殼公司,違法涉案金額過億,均快速流入地下錢莊,罰款數額是根據違法金額的10%作出。
多家企業違反外匯規定被罰千萬元 單家公司違法金額均過億元
青匯罰決字〔2024〕2號罰單顯示,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興信昌)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三款。由此,該局對涉事公司作出上述處罰。
天眼查信息顯示,興信昌公司於2021年註冊成立,曾用名青島創瑞銅業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金屬材料銷售、金屬製品銷售等,繳納社保人數為零。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美元,獨資股東為香港某貿易公司。去年7月,興信昌公司因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幾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多個地區的分局曾開出多份千萬罰單。
今年5月,青島分局本年度的1號罰單中,青島一家名為「藍銘」的公司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違法獲利442.98元,被罰1810.88萬元。去年9月,青島融寶置業有限公司因同樣的違法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1027萬元,處罰款4731萬元,罰沒合計5758萬元。
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公布的詳細處罰信息顯示,「興信昌」公司和「藍銘」公司違法涉案金額分別為186389955元和181088200元。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官方網站信息,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主要情形是指: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將不允許調入境內的外匯匯入境內,如向境內匯入外匯資金時,應經批准的而未批准,或應登記的未登記,或違反了國家市場准入的規定;以偽造、變造等欺騙手段將境外外匯和資產調入境內的行為,如利用虛假單證或無真實、合法交易基礎的單證將外匯資金匯入境內的行為。
國家外匯局:涉案公司違法資金均流入地下錢莊 部分涉案地下錢莊已被成功查處
國家外匯管理局人士介紹,經青島市分局調查發現,「興信昌」公司具有「假外資」空殼企業特徵,如無生產經營痕迹、無工作人員、法定代表人僅為掛名並不參與公司實際經營、境外股東公司實控人為境內個人、資金快進快出等,資金匯入後通常快速結匯全額轉移到疑似地下錢莊控制賬戶,形成循環操作。目前查實,「興信昌」公司違法金額合計28830000美元(摺合人民幣186389955元),均流入地下錢莊控制的賬戶。對此,青島市分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按照其非法匯入金額10%的比例對其進行處罰,共處罰款18638995.5元;因資金停留時間較短,產生利息合計為591.63元,青島市分局依法予以罰沒。「藍銘」公司違法違規情況與「興信昌」公司類似,也是按照違法金額的10%作出了罰款。
該工作人員還介紹,目前,根據相關案情已成功查處部分地下錢莊,其他涉案情況還在繼續調查。
業內人士介紹,外匯管理關係到我國的經濟金融穩定,相關部門對外匯違規違法行為一直持嚴厲打擊態勢,近些年還有一些企業和個人因非法買賣外匯、非法套匯等違規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