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1500萬元!或將「終身市場禁入」

2024年05月14日12:35:08 財經 1077

揚子晚報網5月14日訊(記者 范曉林)*ST中利5月13日晚公告,公司於5月13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ST中利實際控制人王柏興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罰款。證監會還擬決定,對王柏興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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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告披露,經證監會調查,中利集團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通過參與專網通信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以及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等行為。

2016年中利集團虛增營業收入12.82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 11.35%;虛增利潤總額2.62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31.07%。

2017年中利集團虛增營業收入18.83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70%;虛增利潤總額4.15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2.49%。經測算,中利集團2017年歸母凈利潤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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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利集團虛增營業收入21.97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8.58%;虛增利潤總額5.32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46.08%。

2020年中利集團虛增營業收入6.72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7.43%;虛增利潤總額4732.72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8%。

因此,中利集團2016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王柏興時任中利集團董事長,對中利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利電子的生產經營擁有實際決策權,決策引入專網通信業務,對中利集團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王柏興在中利集團2016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相關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

對王柏興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信息披露違法事項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900萬元罰款,作為組織、指使從事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的實際控制人處以600萬元罰款; 對王偉峰、錢宏燚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

對陳波瀚、孫建宇、吳宏圖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王柏興的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王柏興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錢宏燚的違法情節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錢宏燚採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自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截至發稿,*ST中利股價為2.04元,市值17.78億。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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