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強姦前科教師出獄後想辦教培,要用制度杜絕「蠢蠢欲動」

像李某某這樣,之前身為教師,卻實施了可恥的強姦罪行,是依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從事培訓工作的,甚至自己出資開辦培訓機構也不被允許

據大皖新聞報道,近日有網友發消息稱,柳州市一名曾有違法犯罪記錄的老師李某某服刑出獄後,開辦教育機構。網友發佈的聊天截圖顯示,疑似李某某與他人聊天對話,稱自己開了一家教育機構,並發佈了相關海報圖片。

據查詢發現,李某某之前為教師,與所教的未成年學生發生性關係,行為構成強姦罪,刑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且被禁止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相關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訓工作。

5月15日,柳州市魚峰區教育局發佈闢謠聲明稱,經核查,沒有發現註冊法人為「李某星」(上述李某某),註冊名為「a夢教育」的培訓機構。經入戶核查,李某星聲稱只是口頭表示過想開設教培機構,並未實際開辦,刑滿釋放至今未從事過教培行業的相關工作。

萬幸,曾經犯下強姦罪的前教師,並沒有「穢土重生」開辦教育機構。結合之前網上流傳的信息來看,是其在網上自吹自擂。

這件事,首先要為網友的警惕性點一個贊,神經綳得很「緊」,堅決對有強姦前科並在從業禁止期內疑似開培訓機構的前教師,保持零容忍的態度。網友及時舉報、反饋,態度值得點贊,也得到相關部門的認真調查和反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網,是由全社會共同編織的,不僅有教育部門、公安機關,還包括每一個善良熱心的普通人,每一個人都是「哨兵」。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指出,近年來,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中,親屬、教師、鄰居、網友等熟人作案的佔九成以上,部分犯罪分子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給孩子撐起一片晴空,國家推出相當嚴格的針對教師工作的「從業禁止」「入職查詢制度」,將有性侵前科的人隔離在學校、培訓機構之外。

那麼,為什麼李某星想以身試法,挑戰司法權威?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依照對李某星的從業禁止要求,其五年內不能從事相關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訓工作。不能就是不能,絕對不能給這樣的人「開口子」,沒有任何鬆動的空間和變通的方式。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印發《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確,實施從業禁止的「教職員工」,不僅包括在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工作的教師、勤雜人員、安保人員,還包括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甚至還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實際控制人」如果犯罪,也參照本意見執行。

也就是說,像李某某這樣,之前身為教師,卻實施了可恥的強姦罪行,是依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從事培訓工作的,甚至自己出資開辦培訓機構也不被允許。

李某某出獄不久,還在職業禁止期內,哪怕自己沒有真實開辦教育機構,僅僅在心中想、在網上「吹牛」,這也是在藐視法律、挑釁司法權威。而且從網上傳播的相關信息來看,已經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構成了對社會秩序的衝擊。

所謂的「強姦前科老師開教育機構」,某種程度上,算是當事人自己製造的一個「謠言」。這說明,有些人還企圖以身試法,在法律的明確規定面前蠢蠢欲動,不安分、不老實。這提醒了,教育部門務必要抓緊制度規範,不留漏洞,嚴格執行既有的從業禁止、入職查詢的規定,把問題擋在校園、培訓機構的外面,容不得一點僥倖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克鮮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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