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漫畫閱讀app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
刊載大量境外盜版漫畫作品
從中收取廣告費、會員費
非法牟利24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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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面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一系列「疑難雜症」,該院堅持親歷性審查原則,從案卷中「走出來」,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依法適時介入,開展自行補充偵查,邀請技術調查官輔助辦案,在紛繁複雜的事實中準確抓住實質法律關係,全面查清犯罪事實,準確適用法律,最終依法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對2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履職實踐護航涉外知識產權保護。
4月21日,一審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被告單位a公司、b公司分別判處罰金500萬元、200萬元;判處被告人華某甲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300萬元;判處被告人華某乙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判處楊某、盛某、饒某等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各並處罰金50萬元至3萬元,部分適用緩刑。
查清盜版漫畫app運作模式
2023年7月,公安機關接到舉報,稱一款名為「m漫畫」的app上刊載了許多盜版境外漫畫。收到線索後,公安機關迅速立案偵查。經初步偵查查明,涉案「m漫畫」app由a公司、b公司、c公司共同運營,通過向註冊用戶收取會員費或者廣告費等方式非法牟利,「m漫畫」app中刊載的漫畫除了國漫外,還包括百餘部境外漫畫作品。經初步鑒定,上述傳播的部分漫畫作品未取得涉外知識產權權利人授權。公安機關認為「m漫畫」app涉嫌侵犯著作權罪。
該案被侵權作品權利人所屬國和我國都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締約國,根據自動保護原則,涉案作品在我國受到保護。鑒於涉案的「m漫畫」app由三家公司共同運營,涉及員工人數眾多,犯罪手法具有鏈條化特點,為全面查明侵權事實,準確適用法律,2023年7月,靜安區檢察院依法介入,就證據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等方面與公安機關共同會商。
檢察官審閱案卷材料。
「涉案app由三家公司運營,公司員工幾十人,互相交叉,涉案主體怎麼查明?如何判斷涉案人員的作用、地位?」
「app對部分漫畫內容進行了美工和剪輯後再上架,怎麼查明上架漫畫是侵權作品?」
「後台里的漫畫達1000餘部,面對數量如此之多的漫畫作品,如何確定侵權作品數量?」
面對公安機關提出的問題,檢察官武晶深入了解案情後,圍繞偵查取證重點、侵權事實認定難點等問題與偵查人員展開討論,提出三點引導偵查意見:一是依法全面調取涉案app服務器、涉案人員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銀行流水等,查明非法經營數額、實際被點擊數、註冊會員數等與定罪量刑相關的關鍵事實;二是對扣押的涉案侵權作品進行同一性鑒定,重點查明涉案漫畫作品與涉外權利人的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三是調取涉案三家公司賬冊、流水等,準確區分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以是否有對涉案app傳播他人作品發揮重要作用的行為作為判斷公司人員是否涉案的主要標準,例如從事技術維護、下載作品、推廣引流等。
最終,在檢警協作配合下,華某甲、華某乙通過「下載搬運—美工上傳—推廣引流」的分工鏈條實施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浮出水面。
華某甲、華某乙二人系兄弟,因a、b公司業務效益不好,華某甲決定開展「m漫畫」app業務,並安排華某乙負責具體業務經營。2019年9月,華某甲決定由a公司設立c公司用於開展「m漫畫」app業務,並確定由b公司招募人員從境外網站下載漫畫,負責維護、推廣「m漫畫」app等工作。
公安機關還根據檢察機關提出的單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一般員工和關聯涉案人員的區分標準,進一步查明涉案c公司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開展「m漫畫」app業務,涉案a公司、b公司除運營「m漫畫」app外,還經營其他業務活動。此外,除華某甲、華某乙二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外,公安機關還查明楊某、饒某、趙某、吳某等18人直接參与系統維護、美編、推廣等工作,屬於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023年7月26日,公安機關先後抓獲上述犯罪嫌疑人。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華某甲是三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華某乙負責實際經營,2023年8月25日,靜安公安分局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向靜安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主犯華某甲、華某乙,並陸續對同案犯依法決定取保候審。
準確認定侵權作品數量
「認定侵權作品時我們重點把握兩個事實:一是行為人是否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二是『作品同一性』問題,即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行為人傳播的漫畫與著作權人的漫畫作品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這需要對證據進行實質性審查,尤其是鑒定意見。我們在審查逮捕期間,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鑒定人意見等方式,並綜合證據材料,敏銳地發現了鑒定意見的不合理之處。」辦案檢察官說道。
檢察官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鑒定意見的不合理之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鑒定對象單一,不具代表性;鑒定方法不合理。根據境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證實未取得涉外知識產權權利人授權的作品達幾十部,但公安機關只對其中一部未授權境外漫畫作品開展了同一性鑒定,而且華某乙在訊問筆錄中提到刊載的部分漫畫有授權,甚至提出公司留檔授權合同的證據線索,檢察官認為這表明未授權漫畫數量存疑,仍有待查明。鑒定意見在比對涉案作品同一性時,僅抽取漫畫的部分畫面與正版作品進行比對,由部分相似得出整體相似,檢察官認為,判斷作品是否同一時應當進行整體比對,在確認相似度的比例後,才能得出是否構成實質性相同的結論。
鑒於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該案侵權作品數量、非法經營數額等情節已達法律規定的追訴標準,靜安區檢察院於2023年9月1日對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面對侵權作品多且權利人分散的案件,後續如何查明侵權作品的數量?是逐一比對涉案作品同一性,一一尋找作品權利人嗎?檢察官坦言:「顯然這種方法不可行,證明難度大、耗時長。」
根據侵犯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規定,結合侵犯著作權犯罪一般會完整複製作品這一特點,檢察官建議偵查人員採用抽樣方法,在注重樣本的代表性、樣本權屬來源多樣性的基礎上,對涉案作品「同一性」問題重新鑒定,同時調取涉案app後台全部數據、銀行流水等電子數據移送審計,並結合其他在案證據,綜合認定侵權作品數量、非法經營數額等與定罪量刑緊密關聯的情節。
最終,公安機關查明「m漫畫」app中傳播侵權作品數量共計1200餘部,其中涉及涉外權利人的漫畫作品500餘部。
破解「點擊次數」之謎
2024年5月10日,案件被移送至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過程中,兩段相互矛盾的言詞證據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一段是犯罪嫌疑人華某乙在供述中提到「涉案app顯示的點擊閱讀量是熱度模擬值,是虛假的,目的是吸引用戶點擊,這些數值通過技術手段可以預設……」另一段內容是已離職員工高某的證言:「公司app後台閱讀量計數軟件是我開發的,這些數值用於統計刊載漫畫熱度、註冊用戶閱讀傾向,我在任職期間從未對數值進行過修改。」
根據「兩高一部」出台的《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除了侵權作品數量、非法經營數額情節外,查明被侵權作品實際點擊數量對定罪量刑也極其重要。
要想破解涉案被侵權作品實際點擊次數的謎題,先要弄清誰在說謊。為此,檢察機關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印證了高某證言屬實,確認從涉案服務器中固定提取的數據是真實的。
然而,新的問題接踵而來。檢察官在服務器中發現大量不同類型的數據,究竟依據哪個數據來認定被侵權作品實際點擊次數?
為此,檢察官邀請技術調查官就鑒定意見數據來源、內容等詳細解讀,聽取技術調查官意見,結合司法解釋規定的原意,將一個ip的單人單次點擊數量認定為實際被點擊次數中的一次,最終認定「m漫畫」app傳播的侵權作品實際被點擊數量達142萬餘次,其中華某甲、華某乙、楊某、盛某等20人負責經手的侵權作品實際被點擊數量達85萬餘次至142萬餘次不等。
鑒於華某甲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情節已達「特別嚴重」,且審查起訴期間認罪態度發生變化,供述出現反覆,綜合行為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2024年12月27日,靜安區檢察院對華某甲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審查查明:自2020年12月起,未經著作權人許可,「m漫畫」app對外傳播共計1200餘部侵權漫畫作品(涉及涉外權利人的漫畫作品達500餘部),從中收取廣告費、會員費2400餘萬元。
檢察官認為,a公司、b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美術作品,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華某甲決定「m漫畫」app業務的開展,華某乙負責實際經營,二人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某、盛某、饒某等18人在「m漫畫」app運營過程中,分別從事技術維護、漫畫下載、剪輯、推廣等工作,系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2024年12月31日,靜安區檢察院綜合考量各犯罪嫌疑人的客觀行為、地位作用,在準確區分主從犯的情況下,對華某甲等2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同時結合認罪認罰情況,一併提出量刑建議。
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既是維護國家創新競爭力的堅實盾牌,也是助力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舉措。靜安區檢察院將持續加大知識產權犯罪打擊力度,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同步跟進國際條約適用,以「三個善於」理念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同時,依託「靜ing」涉外檢察品牌,強化綜合履職,在服務保障企業創新發展方面主動作為、深入調研、精準發力,全面提升涉外知識產權保護效能,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向世界呈現中國檢察機關高水平守護知識產權、促進創新發展的擔當作為,切實為一體推動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阮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