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員劉曉慶被深圳市民王先生實名舉報涉嫌偷稅漏稅,相關話題迅速衝上社交平台熱搜榜首。王先生在接受讀特新聞記者採訪時透露,此次舉報緣於其與劉曉慶曾持股珠寶公司的一起債務糾紛。
5月15日22時49分,劉曉慶在微博發表聲明回應稱,王某舉報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其會配合稅務機關調查。
「此次舉報緣於一起債務糾紛」
5月15日晚,王先生接受讀特新聞採訪時表示,2020年12月,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寶公司」)的負責人許某筠向他借款330萬元,還款期限至2021年3月31日。但因為對方未如期還款,王先生與珠寶公司陷入了債務糾紛。
王先生提供的檢舉稅收違法行為記錄單顯示,2021年1月31日,劉曉慶本人與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以下簡稱「上海弈熙」)涉及一筆330萬元的交易。劉曉慶以「形象代言費」名義將款項轉入上海弈熙,隨後開出低稅率的企業增值稅發票。他認為劉曉慶疑似藉此逃避高稅率的個人所得稅,同時還可能通過0元轉讓持股公司的虛假關聯交易實施偷稅漏稅。
王先生提供的檢舉稅收違法行為記錄單。
據王先生講述,他與劉曉慶本人並未有過實際接觸。此次舉報緣於在追討債務執行過程中,原借款人及相關珠寶公司無法履行償還義務,於是他追加相關被執行人為執行對象。王先生稱自己從被執行方出庭所提交的財務材料中發現相關線索,懷疑劉曉慶存在上述違規行為。他表示,目前他已向國家稅務總局舉報此事,並提交了相應的舉證材料,此案已被受理。
稅務部門稱已介入調查,劉曉慶方回應
5月15日22時49分,劉曉慶在微博發表聲明回應稱,她與舉報人王某並不認識,並稱王某舉報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劉曉慶在聲明中表示,稅務機關已開展調查,她本人及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將積極配合調查核實。
劉曉慶在微博發佈聲明。
5月15日23時15分,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發佈情況通報:近日,我局收到王某對劉某某及相關企業存在涉稅問題的舉報,目前正在依法依規辦理。
據企查查app,被舉報的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成立於2017年6月,經營範圍包括文化藝術活動交流與策劃等,公司投資人為劉曉慶,出資額3萬元,持股比例100%。企業參保人數為0。
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企業信息。
曾向王先生借款的珠寶公司成立於2018年,法定代表人許某筠,企業狀態顯示為異常經營。該公司歷史股東信息顯示,劉曉慶持股比例34%,於2021年4月14日退出。
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企業信息。
此外,讀特新聞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劉曉慶曾於2023年以人格權侵權為由起訴珠寶公司。2024年,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原告劉曉慶勝訴,裁定被告珠寶公司停止在公司官網、公眾號、小程序及對外推廣等處使用原告劉曉慶的姓名和肖像。
律師:偷稅指控須證據充分,涉嫌違法或將面臨加重處罰
湖南公言(深圳)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勝春分析表示,若舉報內容屬實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劉曉慶構成涉案偷逃稅犯罪的,根據《刑法》第201條規定,逃稅金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若佔比達30%以上,刑期可達三至七年,同時處罰金。此外,如涉及虛開發票且金額超過5萬元,還可能面臨兩至七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但根據現有公開材料,並不能直接認定劉曉慶涉嫌構成偷稅漏逃稅及其他違法違規。」李勝春強調,任何定性均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持,特別針對是否涉嫌偷稅刑事犯罪,要求的證據鏈需更加充分、嚴謹,既然本案已經由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介入調查,接下來應以該局最終調查和稽查結果為準。
此前劉曉慶曾因涉嫌偷稅被處罰,若查實相關違法,是否將加重刑罰?對此,李勝春表示,劉曉慶於2002年因涉嫌偷稅被處罰,若除此外五年內沒有其他涉及逃稅被行政處罰過,則仍適用初犯免責條款;若此次查實為「五年內因逃稅被二次行政處罰」,則不再適用初犯免責條款,需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配合企業上海弈熙的相關責任,李勝春表示,若該企業無真實業務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涉嫌構成《刑法》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企業及負責人需承擔刑事責任。
(作者:讀特新聞記者 吳佳妙 陳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