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號牌不清 罰!

對於一輛車來說

車牌就相當於它的身份證

合法身份的象徵

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

都是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

5月11日中午13時許,臨渭交警大隊閆村中隊民警在關中環線巡邏時發現兩輛大貨車存在號牌污損模糊不清的情況,民警立即示意兩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您看這輛號牌為陝eg32**的車輛,車輛號牌被污泥遮蓋無法看清,民警立即要求駕駛人進行清洗,清洗後發現號牌已發白掉色,很難清晰看到。民警對車輛駕駛人進行批評教育,並依法對其駕駛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機動車號牌就是機動車的「身份證」
不僅記錄著車輛信息
也約束了駕駛人的駕駛行為
按規定懸掛清晰完整的號牌
是每一輛上路行駛的車輛都必須做到的

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臨渭交警溫馨提示:
行車上路
請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
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
都屬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對自己和他人都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望廣大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倖
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規範使用車輛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