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真的是讓人氣憤難消

大致了解了一下江歌案,真的是氣憤難消。比28案還令人生氣,怎麼還有這麼自私的人?

江歌案的大致過程是這樣。劉鑫icon和江歌是好朋友,陳世峰是劉鑫的男友,他們都居住在日本。由於劉鑫要和陳世峰分手,陳世峰一直在騷擾劉鑫,所以劉鑫請求江歌幫助自己,並和自己同住。直到劉鑫指認自己的一個男同事告訴陳世峰這是自己的新男友,這應該是導致陳世峰行為的失控的導火索。陳世峰攜刀在劉鑫和江歌的住處外等候她們,而她倆回來後劉鑫迅速進屋並且關閉房門,導致陳世峰攔住後邊的江歌,並殺死了江歌。事後,劉鑫未及時撥打急救電話,也沒有承認個人有什麼過錯。只是自稱由於月經回房換衣服,不知道門外發生的事情。

整個事件過程體現了劉鑫真是個極端利己主義者。暫時不討論劉鑫的道德問題,只是簡單分析一下她在江歌被殺的過程中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

1,陳世峰在事發前的情緒已經失控,劉鑫請求江歌來幫助自己,是否已經盡到了風險告知責任?劉鑫不能解決自己的個人問題,而請江歌來幫助自己,對於陳世峰的為人,情緒,狀態都應該熟悉,她是否把可能存在的風險完全告知江歌?這是江歌被殺的主要原因。

2,二人同時回住所,而自己進屋把江歌鎖在了門外,導致江歌一個人面對陳世峰,這是江歌被殺的直接原因。

3,陳世峰刺傷江歌后,劉鑫選擇了聯繫警方,而沒有及時撥打急救電話,這是導致江歌死亡的直接原因。

總之,劉鑫的極端自私導致了江歌死亡,並且在事後沒有對江歌的母親表達過一絲的道歉,安慰甚至同情。劉鑫不僅要承擔道德譴責,民事賠償,相關方面還應該搜集證據讓劉鑫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