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為展示實力給女友轉賬100萬,分手後起訴對方,法院:不用還

近日,黑龍江雙鴨山市。58歲男子與38歲女子談戀愛,男方為了展示自己的經濟實力,證明自己是成功男人,以此消除二人之間的年齡差距,分四次給女方轉賬100萬元。不久二人分手後,男方卻將女方告上了法庭,稱自己是為了以女方的名義購買理財產品,才讓女方對這100萬元進行保管,因此分手後這100萬應該退回來。

沒想到二審時,男方又改口了,說這100萬是彩禮錢。最後,法院認為關於這100萬元的協商內容,僅有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可證明,但雙方聊天內容不能證明雙方存在保管關係,男方應當對其主張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因此法院駁回了男方的再審申請,維持二審判決:100萬屬於一般贈與,女方不用歸還。

來源:華商報、大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