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多少算合適?退彩禮的比例是多少?國家新規告訴您

原創 梁家俊 王幼柏律師婚姻家事團隊

近年來,涉彩禮糾紛的案件數量有所增加,但是由於彩禮與各地風俗習慣緊密相連,各地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受風俗習慣的影響,容易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該項新規為法院審查涉彩禮的糾紛提供了一定的參考標準。

彩禮糾紛主要由兩個關鍵問題組成,一是彩禮是否要返還,二是彩禮返還的比例是多少。而此次國家的彩禮新規主要針對彩禮問題主要也是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妥善處理雙方利益,針對明顯不公平的情況酌情考慮;二是保護婦女合法權益,針對已生育子女的情況酌情考慮。

法院需綜合考慮夫妻共同生活和生育孩子的情況,以及婚姻中的過錯問題,從而確定是否返還彩禮及返還比例多少。

在彩禮新規實施後,本人有幸辦理一起涉彩禮的糾紛。下面我們藉助案件理解彩禮新規實施後的作用。

基本案情

男女雙方在某一線城市經朋友介紹相識,按照當地的習俗判斷,彩禮金額一般在10萬元左右。倆人相識後互相了解各自的生活情況,女方得知男方系二婚且年齡比自己大10歲之後便提出了50萬元彩禮的要求。

男方及其父母一開始認為彩禮金額過高便拒絕了女方。但是女方父母認為男方家庭條件尚可,經多次遊說男方父母后決定將彩禮降到30萬元。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男方父母為女方購買了三金,結婚當日男方父親便向女方轉賬30萬。

但是,雙方的婚後生活並不和諧,女方發現男方有強迫症,且情緒不穩定,因此女方開始抱怨彩禮給得太少,要求男方每月以給生活費的方式將彩禮補至50萬的標準,並且需要額外買一輛代步車

後經商量,男方父母每月給女方4000元作為彩禮的補充,另男方需要額外向女方支付生活費。

即便如此,該段婚姻還是無法維繫,女方在結婚僅一年時間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男方則答辯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

庭審過程中,法官着重了解以下幾個問題:雙方的結婚時間以及分居情況、離婚的原因、是否存在過錯、彩禮的給付標準是參照了哪個地方的習俗。

經審理查明,法院確認雙方結婚時長1年,未生育子女,實際共同生活不超過半年,彩禮金額為35萬元。最終法院根據彩禮新規以及當地彩禮風俗習慣,判決女方向男方退還70%的彩禮以及三金。

從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看到,雖然男女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並且共同生活,但是由於生活時間較短,且並未生育子女。

此種情況是彩禮糾紛的常見類型,若不存在彩禮已經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消耗或者購置其他高價值財產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支持返還,至於返還的比例就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範圍。

如今我國政策對於彩禮的大方向是儘可能的要低彩禮少彩禮,自2016年開始國家已經就黨員群體設置婚宴要求,隨後各地開始頒佈相關規定。

直至2024年2月1日新規正式實施,明確了彩禮金額的合適與否可以參考給付一方所在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給付一方的家庭經濟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