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可以撤銷,這豈不是發財了?

同意可以撤銷,這豈不是發財了?

  最近網上喧囂的現象級的案件,我關注了很久,但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一直沒辦法評論,如今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我想簡單的聊一聊,這一事件就是大同市的引發爭議的強姦案。


  這一事件其實可大可小,放在平時並不是一件大事,但是由於案件特殊敏感的過程和字眼,引爆了無數人的情緒,也讓這些年有關婚戀彩禮房車問題一下子激化了矛盾。

  所以現在無數人都在緊盯着這個案子,無論這個案子是贏了還是輸了,都會引起一系列不可預知的巨大影響。

  這是一件好事情,甚至於能夠撥亂反正的好事情。

  我們這些年的發展其實是非常的尷尬的,一邊是擁抱新時代新思想,一邊是緊抓住傳統的舊思想。

  兩種思想的碰撞,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再加上新時代的發展,以及對女性的寬容,導致了男性在婚戀上承受着不菲的成本。

  如今經濟着實困難,這些矛盾已經到了激化的地步,所以這一事件的爆發,既有偶然性,當然也有必然性。

  如今就看如何判決了,到底是重判還是誣告!

  如果是重判,未來男性會非常沒有安全感,畢竟結婚是為了什麼大家也清楚,其實也不單單是結婚,如今這個開放的時代,戀愛同居非常常見。

  如果這個案子定義成了性質惡劣的案件,兩性關係的對立恐怕會愈演愈烈。

  事件中的男方必然會坐牢,也就像網上喧囂的所謂的殺身成仁。


  重判的話也沒有勝利者,本來是一段美好的姻緣,結果卻因為加不加名字的利益關係,導致了男方坐牢,一生都因此而灰暗,如果被定性為此類案件,那麼彩禮必然也會退還,女方的名譽也可想而知。

  如果這個案件定義為誣告,女方要不要坐牢呢?肯定是要坐牢的,如此現象級的事件如此偏袒女方,傷害的其實也是廣大人民的心。

  這些年已經有很多人在不滿了,男性做一件事情和女性做一件事情,其處罰力度不同,如果這件事情上再行偏袒那麼未來對立會更加的激烈,對威信都是極大的打擊。

  如果誣告罪成立,那麼未來許許多多類似的案件,都能夠以此為鑒,也能讓更多無辜的人維護自己的權益,能讓許許多多別有用心的誣告者三思而行。

  在這一次案件中,我看到了非常非常奇葩的言論,也就是婦女報中所說的,所謂強姦的定義。

  這個定義其實是缺乏依據的,什麼所謂的過去同意不是同意!所謂的同意可以撤銷等等,這完全就是無稽之談,完全就是聳人聽聞的說法。

  如果過去同意不是同意,如果同意可以撤銷,那麼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麼東西是真的?

  一旦較真起來,所有人都是罪犯,一旦這種觀念大行其道,那麼對立將會達到頂峰。

  而一小部分女性必然會以此謀利,更加劇對立,就比如這次的案件,給彩禮加名字就不是強姦,不給就是強姦。

  這事實上就是一種威脅,如果部分女性藉此來謀利,威脅男性獲得利益,這到底是維護女性權益還是敲詐勒索呢?


  其實這就是時代的局限性,此類局限性沒有現象級事件的推動便很難改變。

  所以瘋狂吧!喧囂吧!類似的案件越多越好,越瘋狂越臨近毀滅,只有在毀滅中重塑,婚戀關係!兩性關係才能更趨於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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