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大學同學,談了五年戀愛,彼此都很了解。畢業後找到了工作,就結婚了。
當時的婚房是男方提前買好的,名字也是男方爸爸的,房貸一直是他們還的。我覺得房本上也沒我的名字,我也沒有必要還房款。沒想到婆婆就認為房子是他們家的,想安排誰來住,那天她給她兒子打電話,說老公他舅舅家的兒子,畢業了要去實習了,說就住你們家吧。
老公一聽就咋毛了說:「我經常出差不在家,你覺得安排一個二十多歲的弟弟,住這裡合適嗎?」她媽說:「那有啥不合啥的?是個弟弟嗎?」我聽了真無語,婆婆怎麼能這樣安排?我是堅決不同意,老公也不同意。
婆婆在電話里把兒子罵了一通,說:「平常你舅對你多好,你姥姥多親你,現在你舅的兒子去你那住一段時間,你都不願意,真是一個白養狼」,但不管婆婆怎麼樣罵,老公和我堅決不讓步。俺倆認為舅舅和姥姥對我老公好,和讓舅舅兒子住我家,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舅舅的兒子如果住我家,老公一出差,那太不方便了。這簡單的道理為何婆婆想不通呢?
微笑着面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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