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確實,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矛盾最好家庭內部解決。
孔子也說過:「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意思是家裡有什麼不好的事情,應該私下勸誡,互相隱瞞,不要到處宣揚。
凡此種種告誡,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的,比如:
家庭中,自己的婚姻只有自己最了解,和外人說了反而會被別人笑話;
婆媳相處有點矛盾,和別人訴說既是不尊重對方,又不利於家庭和睦;
孩子不爭氣,不懂事,和外人宣揚只會被別人當成飯後茶餘的笑談,不利於孩子成長。
的確,生活中有些話家裡人知道就行了,沒必要跟別人說。
你可能只是想找人傾述,尋求安慰,但在別人眼裡就會變了味,實質的幫助,一點都沒有。
文學家歌德曾說過:「家庭和睦是人生最快樂的事。」
的確,誰都不希望自己生活在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里,無憂無慮,沒有吵鬧紛爭,開開心心。
但現實往往不能如願。
生活中,有一種家醜,必須外揚。
那就是,家暴。
一
家醜不可外揚,毀了多少女人。
所謂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全國婦聯統計,在全國2.7億個家庭中,約有30%的已婚婦女遭受過家庭暴力。
而這些被家暴的女性,平均被家暴35次才選擇報警;有的無法忍受家暴選擇自殺。
你可能會說,自己的生命安全都受到嚴重威脅了,卻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是不是傻?
確實,我也覺得這種人比較傻。
但她們有自己的答案,我聽到最多的答案是「丟人」。
被家暴後的女性,都覺得自己被打是一件很丟人的事。
曾有讀者留言:
她說已經記不得被打過多少次了,經常因為一點很小的事情,她老公就會對她拳打腳踢。
剛開始她還有反抗,但基本上沒什麼效果,現在幾乎不反抗了。
她想離婚,但又捨不得孩子。
我建議她,如果下次再被打,一定要找機會報警,或者向別人求助。
她說:如果別人知道的話,多丟人啊。
所以,她被打了五年,從來沒報過一次警,也沒告訴過父母和周圍的人。
生活中,這樣得女性不在少數。
自己被家暴了,她們覺這是家醜,所以不好意思告訴任何人。
她們忍着,直到忍到無路可退,忍到忍無可忍。
殊不知,面對家暴選擇沉默,只會讓家暴的種子茁壯成長。
二
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犯罪。
關於家暴,生活中往往充斥着這樣的聲音:
「為了孩子,忍忍吧」、「兩口子打架,床頭不和床尾和」,許多男人在施暴後,也信誓旦旦保證不會有下次。
然而,家暴的發生是有規律的,呈周期性循環。
它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紀實片《中國家暴紀事》列舉了大量家暴事例,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董珊珊。
結婚5個月,大腿、胳膊、面部,布滿淤青和傷痕;
結婚8個月,她被送進醫院重症監護室。
遭受長期家暴,董珊珊有過兩次自殺行為,經醫生診斷患有重度抑鬱和焦慮。
她曾到法院起訴離婚,卻又在丈夫的威逼下撤訴。
婚後10個月,26歲的董珊珊帶着全身傷痛,離開人世。
家暴不是家醜,而是犯罪。
願所有女性都能遠離家暴,假若不幸遇到,切忌認為「家醜不可外揚」,一定要行動起來,向家庭暴力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