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簽訂婚前協議,約定房子為「共同財產」,若分手,協議是否還有效?

2020年07月14日19:44:05 情感 1045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和男友簽了婚前協議

約定一起出資買的房子為「共同財產」

若是哪天分手

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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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和男朋友婚前一起出資買房,我倆私下籤了婚前協議,協議房子是共同財產。我想請問,如果分手,這個婚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還是說這個婚前協議的簽訂要律師的見證或者到公證處公證才有法律效力呢?

2

Q2

我今年69歲,男方76歲,男方常年家暴,已經40年了。我是農民,沒有收入;男方是退休教師,他的工資不讓我看,每月只給我500元的生活費。我們是半路夫妻,今年臘月二十三,我想找他多要點錢,他卻對我實施家暴,把我的三根肋骨打壞了,我進了醫院,他沒有給我錢看病,也沒有來醫院看過我。他說錢是他的,不會給我的。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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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是一名現年31歲的女性。因為沒有懷上孩子,我老公強迫我去做試管嬰兒,不做就離婚。我婚前有一套房子,現居住在他父親名下的房子,另外我們婚後買了一輛車在我本人名下,還有一套住房在我們兩人名下,但是我也出了錢。請問這些財產怎麼分割呢?我有沒有可能要求賠償?

4

Q4

我爸名下沒有房子,我爸就類似於乾兒子一樣負責照顧我三公。我三公沒有兒女,老婆幾十年前就離家出走了。我三公有一套房子,房產證是他的名字。之後三公過世了,房產證被我四叔弄丟了,房產證還是我三公的名字。我們家一直都是和三公一起住的,三公去世後房子就是我們家一直住着,那我們怎樣可以拿回房子?

5

Q5

我用某快遞寄了一台電腦,當時買了價保4500元。可是因為他們單方面原因,電腦摔壞了。在溝通賠償問題時他們只賠付1500元。時間已經過去一周了,沒有電腦也很影響工作,我也不要求賠償4500元,可以按照原價賠償3380元。幾經周折,快遞方面不願意賠償原價,只賠付2000元。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起訴快遞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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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琳(廣東廣州)

人生之路

荊棘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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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披荊斬棘

一路向前

編輯 | 徐欣雨(實習)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黎   意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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