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哲學家巴魯克·斯賓諾莎曾說過:「慾望正是人的本質」,每個人內心都有慾望,愛情本身也是滿足內心慾望的過程。很多時候,越是禁止的,人們就越想去嘗試,當內心的慾望被勾起,人們就會逾越倫理道德的限制,做出許多荒唐的事。
54歲的李大媽就有一個比自己小10歲的情人,李大媽和丈夫在一起生活幾十年,眼看一雙兒女都已經結婚。可她卻不顧臉面和一個44的情人同床共枕,讓丈夫飽受折磨。當然李大媽這麼做也有她的理由,原來李大媽的丈夫早就因為生病失去了男性生理功能。
生活在農村的李大媽和劉大叔家裡有幾十畝地,兩人平時靠種地就能滿足生活所需。一雙兒女住在城裡,分別成了家,不需要兩人的幫助,時不時還能給夫妻倆寄點錢,帶點補品。按理來說夫妻倆的生活應該過得平淡且幸福,可李大媽卻不這麼認為。
早幾年,劉大叔因為一場重病住院,差點離開了這個世界。李大媽和兩個孩子下定決心給劉大叔做手術,最終劉大叔撿回了一條命可卻從此失去了男性該有的功能。也正是從此之後,劉大叔再也沒有給過李大媽幸福。
兩個孩子對此不以為意,他們認為父母已經50多歲,對這方面的需求幾乎沒有,就算父親身體有問題,也不會造成多大影響。可李大媽作為當事人,卻對這件事非常不滿。原來李大媽年紀雖然大了點,可對那方面的需求卻很高。
劉大叔住院前,兩人幾乎每天都會進行夫妻生活,劉大叔雖然很辛苦,但為了夫妻感情,只能儘力滿足妻子。如今劉大叔失去了生理能力,李大媽每個晚上都感覺寂寞難耐,夫妻倆甚至乾脆選擇了分床睡。
劉大叔早上起來看到妻子憔悴的面孔,內心既自責又愧疚。可不知道從哪天開始,原本憔悴的李大媽卻變得精神煥發,面色紅潤了起來。劉大叔還以為妻子吃了什麼補品,內心也為妻子感到高興。
可漸漸的村裡就傳出了一個流言,說李大媽和村裡一個喪偶的中年男人有染,兩人在野外偷歡時被人撞見。流言穿得有鼻子有眼,甚至連李大媽背後的一顆痣都清楚的說了出來。這讓劉大叔不得不信,他的內心非常痛苦,自己和妻子結婚十多年,妻子為什麼要背叛婚姻和家庭。
其實劉大叔內心已經有了答案,可他還是想去詢問妻子。李大媽也沒有隱瞞,她表示自己的確和村裡一個44歲的男子有不正當關係,可她卻並不覺得有錯,反而將所有責任都歸咎到丈夫身上,如果丈夫不生病她也不至於走到這一步。
夫妻倆在捅開天窗說亮話之後,李大媽便越發囂雜,甚至直接將情人帶回家,就在劉大叔隔壁的房間和情人同床共枕。每到夜晚,劉大叔聽着隔壁房間的叫聲和呻吟,內心又氣又怒,但他卻並沒有其他動作,一方面是內疚一方面他也不希望和妻子離婚。
劉大叔雖然沒有其他動作,但這件事卻意外被他的兩個孩子得知。劉大叔的兒子女兒得知後,連忙趕回老家質問母親。李大媽也沒想着隱瞞,她還說自己和情夫之間是真愛,並向劉大叔提出了離婚。
劉大叔萬萬沒想到,妻子竟然當著孩子的面說這些,此時的他徹底心灰意冷便乾脆同意了離婚。但他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離婚可以,不過家裡的東西和錢都不準帶走。
夫妻倆最終還是走到了陌路,李大媽收拾好自己的衣服準備離開。劉大叔的兒子女兒見狀,給母親塞了兩萬元,還叮囑母親在外面受了苦就回來。對此劉大叔並沒有表態,既沒有同意也沒有拒絕。夫妻倆在不久之後,正式辦理了離婚證書。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李大媽和劉大叔系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因此不需要通過法院這一程序,只需要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後,就能直接離婚。鑒於夫妻倆的孩子已經成年,因此不需要涉及子女撫養的問題。李大媽自知理虧,因此自願凈身出戶,將財產和房子都留給劉大叔。
兩人辦理完離婚協議後,李大媽就和情人離開了村子,兩人說要去南方打工過屬於自己的生活。對於李大媽的離開,劉大叔沒有發表什麼看法,只是靜靜的坐在椅子上抽煙,次日一早鄰居在劉大叔家門口發現了滿地的煙頭。
回顧這樁婚姻悲劇,其實無論是劉大叔還是李大媽都有自己的苦衷。劉大叔為了滿足妻子,累壞了自己的身體,在失去生理功能後,還遭到李大媽和情人的羞辱,可謂是飽受折磨。在這種情況下,他要求離婚也情有可原。
至於李大媽,雖然丈夫失去了生理能力,可這絕對不是她出軌的理由。無論如何,出軌都是違背法律,有悖倫理道德,且深深傷害家人的行為。李大媽出軌,不僅傷害了劉大叔,還間接傷害了兩個孩子,就算最後李大媽和情人在一起,她們的將來也註定不會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