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這個男人這麼小氣,送出手的東西也要討回去!」何女士在諮詢過程顯得有些情緒激動,在她看來,即將成為「前夫」的那個男人實在太過吝嗇,導致在離婚財產問題上斤斤計較。
何女士表示,她從小就愛打扮,而且希望在婚姻關係中也繼續維持浪漫的感覺,所以自從兩年前跟黃先生結婚之後,每逢情人節和自己的生日,她都會要求黃先生給自己購買貴重的禮物。
其中有兩次,黃先生購買的都是價值幾萬元的奢侈品女包,另外還有兩次則是贈送了鑽石項鏈和寶石戒指。但出乎何女士意料的是,這些為「浪漫」而付出的代價,逐漸令黃先生感到不堪其擾,夫妻之間開始為消費方式的分歧而發生爭吵。
去年何女士生日,黃先生表示不願意繼續費心費力地去購買什麼禮物。丈夫的這種態度令何女士頗為不滿,為了賭氣,她要自己的母親購買一個玉鐲,然後還專門讓母親寫下字據,表示這是只送給何女士一個人的生日禮物。
何女士原本想用這種方式刺激一下丈夫,沒想到刺激的效果似乎過了頭。
不久之後,黃先生正式提出了離婚的想法。而在商討財產分割的問題時,黃先生直接提出,過去兩年里累計花費了十幾萬元購買的那些奢侈品和貴重首飾,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聞聽此言,何女士完全無法接受,想着這些東西是黃先生專門送給自己的,難道不應當算作她的個人財產嗎?對此心有不甘同時又心存疑慮的何女士,為此專門向律師進行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