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竹馬之戀終究抵不過現實,相戀四年的小霞與阿偉最終還是分道揚鑣了。
小霞與阿偉在小學時便認識,兩人在高考前確定戀愛關係,並約定就在本市上大學,可是小霞高考失利被調劑去了外地,但心系對方的兩人不舍分開,於是開始了四年的異地生涯。
大學結束後,阿偉就立馬去小霞家提親,卻被小霞父母拒之門外。原因是阿偉家條件不好,父親早逝,家裡沒房沒車也沒存款。小霞原本一直與父母抗爭,但小霞母親一直有心臟病,在一次爭吵中直接暈倒住院,病床上也一直反對小霞與阿偉的婚事,無奈之下,小霞向阿偉提出了分手。
後來,小霞經家裡介紹嫁給了成熟穩重的大強,阿偉感覺自己被拋棄,情傷深重的他一氣之下去了外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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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後,大強在出差時意外身亡,痛苦不堪的小霞在此時發現自己已經懷孕兩個多月。小霞的公婆苦苦哀求小霞將孩子生下來,並表示願意將房子和50萬的賠償金都給小霞,只為能留住大強唯一的血脈。
阿偉在聽說小霞丈夫去世後十分擔心小霞,於是趕回老家。在得知小霞已經懷有前夫孩子的情況下,阿偉仍然瞞着母親向小霞提了親,阿偉還告訴母親娶小霞可以不用買房買車,可以減輕很多壓力,原本介意小霞是二婚的阿偉母親也不再反駁,於是,昔日的青梅竹馬在經歷這一系列波折後終於又修成了正果。
原以為重歸於好的兩人能好好地再續前緣,可三年後,阿偉卻一紙訴狀將昔日的初戀小霞告上法庭,希望小霞償還三年來阿偉對小霞女兒成長過程中所支出的撫養費共計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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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昔日的青梅竹馬開始互相指責,阿偉抱怨小霞只顧女兒小朵不顧及自己的感受,表示自己雖將大強的女兒視如己出,卻始終得不到小霞的信任與關心。阿偉陳述自己一個月有8000元的工資,三年下來就是28.8萬,其中一半用於自己與小霞的共同生活,一半用於小霞女兒的生活看病等花費。如今自己已經和小霞離婚,與小霞女兒也不再有任何關係,所以小霞應該償還自己15萬的撫養費。
小霞則表示,自己並沒有隱瞞懷孕的事實情況,阿偉在知道自己懷有身孕的情況下還堅持要和自己結婚,屬於阿偉的自願行為,婚後阿偉與女兒已經形成了繼父女關係,阿偉對其女兒承擔撫養費是理所應當的,且離婚時關於財產的安排已經分配清楚,現在阿偉又起訴自己索要撫養費是完全沒有依據的。
小霞還表示,與阿偉結婚時,自己並未要求阿偉在房車彩禮上有大額支出,婚後父母還買了一輛18萬的車作為新婚禮物贈與兩人,離婚時,房子以及前夫所留下的50萬賠償金作為婚前財產仍屬於自己,小霞自願將自己父母婚後購買的車贈與阿偉,自己放棄相應的所屬份額。此外,在養育女兒的花費上,小霞提供了部分支付賬單表示自己的支出遠遠大於阿偉的支出,並沒有違反阿偉的意願,也沒有超出其經濟能力,所以她不同意返還15萬的撫養費。
對於此案件,法官會怎麼判呢?
法院審理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阿偉與小朵是繼父女關係,對小朵依法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阿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付出的撫養費在離婚以後無權向小霞索要,阿偉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所以法院判決駁回阿偉的訴訟請求。小霞無需向阿偉返還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