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北大學本科生招生
2025年05月24日
2025年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北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實施「陽光工程」,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要求,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中北大學各類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和各類專項計劃(定向)招生。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中北大學,英文名稱: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條 學校標識碼:4114010110
第六條 辦學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上蘭街道學院路3號,
郵編:030051。
第七條 聯繫方式:
學校網址為:http://www.nuc.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zbzs.nuc.edu.cn
電子郵箱:zb@nuc.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中北大學本科生招生(zbbkzs)
日常辦公及錄取期間諮詢電話:0351-3922280
傳真:0351-3924418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下,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員、全程、全方位監督。同時學校接受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部,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並督促、落實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各項決議。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畢業生就業狀況,結合曆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編製辦法。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遵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於調節平行志願投檔時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並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着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及其他少數民族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英語」專業僅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學校不開設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科類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填報情況,與各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協商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按各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投檔方式接收考生電子檔案。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規定執行。在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省份和批次,學校以院校志願優先原則錄取,當院校第一志願不滿時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專業培養要求,招生專業對考生體檢條件提出如下要求: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製藥工程、能源化學工程、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特種能源技術與工程、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上述第1條(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外,還包括視覺傳達設計、應用物理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上述第1條)、色覺異常Ⅱ度(上述第2條)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統計學、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依據投檔次序、高考成績、專業志願分類錄取,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二十四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科要求匹配。投檔錄取時,對實行「專業+院校」填報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志願填報模式的省份,學校對進檔考生,在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分配專業;同一專業組內的考生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進檔考生未能被所報專業志願錄取,如果服從專業組內調劑,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尚有缺額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組內調劑,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 對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類和理工類進檔考生,學校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結合考生專業志願擇優安排專業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生源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有缺額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音樂類專業錄取原則
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我校使用各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結合考生志願安排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二十七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我校使用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二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2.運動訓練專業: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和學校公布的《中北大學2025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中北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北大學本科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學費及其它
第三十條 學校除藝術類外的專業按《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藝術類專業按《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高校本科藝術學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24]152號】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對應徵入伍服兵役學生實行國家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金額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校後進行新生資格複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高度重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已經構建形成「獎、貸、助、勤、補、免、征」於一體的本科生資助保障服務體系,涵蓋了國家獎助學金、綜合素質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社會資助、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應徵入伍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和綠色通道等資助項目,做到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為學生學習和生活提供了堅強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省有關政策為準。
END
彼汾一方,中北屹立。中北大學作為「人民兵工第一校」,在新時代將牢記使命,緊緊抓住時代發展的機遇,更好地發展自己的特色專業,我們相信在全體中北人的奮鬥下,中北大學將迎來更加美好的明天。請有意報考中北的學子相信,新時代的中北大學將會成為你人生路上的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