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福建省2024年定向培養軍士招收工作公告

來源:福建徵兵

一、報考條件

報考定向培養軍士的考生須為2024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4年8月31日以後出生),未婚,志願至少服現役滿5年,政治條件和體格條件分別按照《軍隊徵集和招錄人員政治考核規定》、《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報考流程

定向培養軍士招生安排在普通類高職(專科)提前批進行,設常規志願和1次徵求志願,常規志願設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願,徵求志願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願,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均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模式。

普通類高職(專科)提前批的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全部結束後進行,被本科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高職(專科)提前批的錄取。

(一)志願填報

採取網上填報的方式,普通類高職(專科)提前批常規志願填報時間為7月8日8時至9日18時,徵求志願填報時間為8月8日8時至18時。

(二)確定對象

省教育考試院從填報普通類高職(專科)提前批常規志願的考生(成績不低於普通類高職批錄取控制分數)中,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男生分別按照物理組和歷史組招收計劃總數的6倍(最後1名同分人員納入體檢對象),女生分別按照物理組和歷史組招收計劃總數的10倍(最後1名同分人員納入體檢對象),確定參加體格檢查的對象。參檢對象確定後,考生名單由省徵兵辦下發各設區市徵兵辦,並於7月10日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s://www.eeafj.cn/)上公布。

(三)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由各設區市徵兵辦統一組織(平潭綜合實驗區報考人員在福州市參加體檢,女生報考人員統一在福州市參加體檢),7月17日前完成。各設區市徵兵辦於體檢前3天通知參檢考生,並告知體檢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等。體檢按照義務兵徵集標準執行,不搞單科淘汰,一次上站完成全部體檢項目,體檢表格統一採用《應徵公民體格檢查表》。體檢對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於體檢結論公布後1日內向負責體檢的市級徵兵辦申請複查。對符合複查條件的,市級徵兵辦應當認真組織複查,複查結論為最終結論。

(四)政治考核

體格檢查後,組織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縣級徵兵辦組織,統一使用《應徵公民政治考核表》,7月26日前完成。

(五)投檔錄取

7月29日前,省徵兵辦將體檢、政考合格考生名單抄送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合格考生名單,按照招生計劃數1:1比例投檔,招生院校按計劃擇優錄取。常規志願錄取後,如有招生計劃未完成,省教育考試院將統一向社會公布,合格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徵求志願,省考試院組織徵求志願錄取。

三、招生高校

四、聯合培養

定向培養軍士學制3年,畢業後取得大專學歷。前2.5學年由定向培養高校負責培養;後0.5學年組織入伍實習,包括入伍訓練和崗前培訓,由招收部隊負責。

(一)教學管理。高校應當單獨組建定向培養軍士對象教學班次(每班不超過50人),依據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軍事技能訓練、基礎體能訓練和日常管理;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徵兵辦應當加強對定向培養高校的指導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入學1個月內,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徵兵辦應當指導定向培養高校組織身體複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由所在定向培養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調整至其他班次學習,身體條件複查不合格人員納入負責體檢單位徵兵「五率」退兵考評範圍。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不適宜服現役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由所在定向培養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調整到其他班次學習;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課程、考試不合格,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處分或者違法犯罪,以及拒絕入伍經教育無效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所在定向培養高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淘汰後空缺的培養計劃,不再組織遞補。

(三)畢業。定向培養軍士完成入伍訓練的准予畢業,畢業時不返回定向培養高校,由招收部隊通報定向培養高校直接為其辦理畢業相關手續;未完成入伍訓練,或者入伍實習期間因政治、身體等原因不適宜服現役的,經招收部隊具有相應批准權限的政治工作部門批准,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徵兵辦註銷其入伍手續,定向培養高校負責接回並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復學。

五、入伍辦理

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完成規定課程、修滿規定學分,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徵兵辦會同招收部隊結合上半年義務兵徵集組織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現役條件的,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徵兵辦辦理入伍手續,入伍時間為畢業當年3月1日。招收部隊派出接兵人員,會同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徵兵辦完成檔案交接,將招收的軍士統一接入部隊。招收定向培養軍士的檔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軍士入伍批准書》、《應徵公民體格檢查表》、《應徵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學生檔案、黨(團)員材料等。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養軍士入伍實習結束後,由所在部隊按照招收軍士首次授予軍士軍銜(含警銜,下同)級別有關規定,確定其軍銜級別、授予軍士軍銜,軍銜時間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養軍士批准入伍後至首次授予軍銜期間,按照第一年度義務兵標準發放津貼、保障伙食,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和撫恤等待遇;授予軍士軍銜後,自軍銜起算之日起執行軍士工資及相關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