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註冊之爭」,何日可休?

上期文章中,主要講述了最新資質改革徵求意見稿,對註冊制度推行乃至註冊考試、證書掛靠等一系列連鎖反應的思考。後台收到了許多粉絲的留言,他們為自己的觀點表明立場,主要分為註冊與職稱兩個派別。雙方各執己見,眾說紛紜。

註冊派認為:擁有紮實的理論知識,是從事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的基礎,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考試作為準入類考試,應當根據政策深入落實,最大程度發揮考試選拔的目的,對行業進行嚴格把關,從源頭把控從業標準,以保障工程的整體質量。

職稱派認為:量變到質變是一個累積的過程,實踐出真知,從業者跟隨項目學習經驗、共同成長,設置從業年限分級評定,是量化從業者能力的考核方式,沒有經歷足夠時長的項目實踐,工程經驗無從談起,工程的可靠性更是無法保證。

徵求意見稿中最大的變化,是對各類註冊證書數量的削減,繼而用職稱證書取而代之,部分行業資質標準,對水電暖等附屬專業註冊人員的數量大幅削減,這也正是兩派爭執不下的關鍵點。真的能用職稱證書取代註冊證書嗎?要搞清楚這個問題,需要先了解執業註冊與職稱體系之間的關係。

首先談談職稱體系職稱體系自新中國建立至今發展了近74年,主要經歷了以下階段:計劃體制階段、恢復建立階段、探索改革階段、市場經濟階段。

1949-1966年為計劃體制階段,實行的是技術職務任命制度,期初科研院所仍沿用建國前的職稱體系,期間(50年代中期)中蘇關係處於高速發展的蜜月期,我國向前蘇聯借鑒學習了一些先進技術及制度模式,其中就包括科學技術人員管理模式,將專業技術人員劃入「國家幹部」序列,職務等同於行政級別,實行技術職務任命制度。

1977-1983年為恢復建立階段,實行技術職稱評定製度。1977年9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召開全國科學大會的通知》,明確提出「應當恢復技術職稱,建立考核制度,實行技術崗位責任制」。國家正式將職稱評定作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一項重要措施,實行技術職稱評定製度。技術職稱實際上成了工作成就、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的標誌。1983年9月,中央決定暫停職稱評定工作,進行全面整頓,並研究改革方案。

1986-1993年為探索改革階段,實行的是技術職務聘任制度。1986年2月,國務院頒佈了《關於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至此正式開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職稱改革。通過資格評定,給予專業技術人員以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水平的認可,同時通過崗位職務聘任,將崗位要求和技術人員的資格、待遇、責任等統一起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實施,吸引和選拔了大批優秀專業技術人才。

1994年至今為市場經濟階段,在繼續執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同時,我國引入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所謂「職稱」「註冊」的雙軌制應運而生。20多年以來,我國對職稱制度的改革與探索從未停滯,為適應經濟發展需求,出現了多種實施細則。例如,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基礎上,出現了評聘分開、以聘代評、評聘合一、考評結合等多種方式。目前,勘察設計行業普遍採用評聘分開、評審委員會評審的方式進行職稱評定。

職稱體系屬於計劃的產物,計劃經濟時期專業技術人才稀缺,職稱評審對工作年限、實踐經驗、項目業績的考核權重占較高,評審主觀性依賴度強,項目掛名參與業績評審屢見不鮮,滋生出職稱灰產一條龍服務,從工作經歷、項目業績、學術科研、職稱評審全過程托底,全過程規範化評審執行難度大,職稱的含金量讓人不禁產生懷疑。

再來說說職業註冊,從發展進程的角度分析,執業註冊屬於市場經濟時期的產物;職稱體系在先,執業註冊在後;執業註冊是職稱體系的延伸。二者是在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發展需求下產生的。

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建立社會主義,為儘快實現與世界各國接軌,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建設部結合市場經濟發展需求,對工程建設行業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為逐步建立個人執業資格制度提供支持。

與職稱證書不同,註冊證書的定位一開始就決定了其含金量非同一般。鼓勵從業者考取註冊證書旨在強調個人執業,重視個人對專業知識的把握。註冊證書不僅適用於國內經濟體制,在國際上仍具備極高的認可度,其體現的是個人能力。即使採取「60分萬歲」的標準,但為了嚴格控制從業註冊率,執行者通常會提高考試難度。從客觀層面分析,這促使註冊考試的選拔過程更為公平公正,選拔出人才的可靠性相對更高。

隨着個人執業政策的深入推進,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勘察設計行業將逐步規範執業准入流程,與教師、醫師、律師等准入類行業一樣,將職業註冊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從業的先決條件,規範從業門檻;同時保留職稱體系的職能,在專業技術人員滿足執業註冊的基礎上進行考核評審,實現註冊與職稱的並軌,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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