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板電腦分班,背後有無利益輸送?丨時評

文/克凡

自2020年秋季學期開始,雲南省普洱市思茅區第四中學以是否購買平板電腦為依據,將新入學的七年級學生分為智慧班和普通班,要求14個智慧班的719名學生按照5800元/套標準購買平板電腦、配套設備及資源服務。截至相關部門督查時,719名學生已每人繳納3400元(包括平板電腦、配套設備及第一學年資源服務費),收費總額為244.46萬元。(7月5日 澎湃新聞

類似以購買平板電腦作為分班依據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早在2020年,浙江省某市實驗初級中學就被曝出有家長被變相強迫購買了6500元一套的「平板教學」系統,這款平板電腦網上查不到參數、價格等任何信息,只能通過學校渠道購買。相關數據顯示,類似現象不僅是該校「獨有」,當地其他幾所中學也普遍存在,從2014年至今,該市已有22000多名初中生參加「平板教學」,以人均購買平板電腦硬件設備3000元計算,加上捆綁銷售的教輔軟件和流量包,當地參加平板教學的初中生共花了1.1億元左右。

表面上,學校說購買平板電腦,是家長自願購買,交易行為和學校無關,但實際上,購買了平板電腦的學生,即便沒有被明確分班,但哪怕是在同一個課堂上,可能也會招致「區別對待」,比如,家長會擔心,其他孩子都有平板電腦,我家孩子卻沒有,是不是會落後他人?學生也會在意,課堂上別人使用平板電腦學習的時候,自己卻沒有,會不會產生落差?因此,「自願購買」其實也就帶了強制的意味。

以是否購買平板電腦來作為分班依據,既不合理也有違義務教育平等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是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的基本權利,以學生是否購買平板電腦,來區分智慧班和普通版,一是有違義務教育階段「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則和理念;二是違反了《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關於「實行均衡編班,不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的規定。

學校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和捆綁銷售的教輔軟件等產品,也會加重學生及家長經濟負擔。更重要的是,此事所呈現的統一收費行為,背後可能存在校企合作不規範、不透明,甚至是利益輸送的問題。一方面,由學校指定購買平板電腦,無疑變相剝奪了學生及家長對平板電腦的選擇權,這些平板電腦和教輔軟件,一般由學校指定購買,那麼學生及家長事先對電腦型號、具體來源、硬件性能和軟件功能等可能一無所知,既無選擇權又無議價權,甚至可能連銷售主體是學校還是公司都搞不清楚;另一方面,學校引進平板電腦也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範,類似亂象背後,凸顯出的是家長們的「被動」地位,往往指定教材、使用教輔軟件都是學校一句話,家長排隊買,背後到底有無「貓膩」和回扣?

顯然,有無平板電腦和是否購買平板電腦,都不該成為區別對待學生甚至是分班的依據。義務教育就是平等教育,教書育人的底線,就是不巧立名目,不從中謀利,如果打着為了孩子學習的旗號,為利益輸送找借口,這樣的教學理念,實在是走得太偏、太遠。退還收取的費用只是第一步,最終還要建立一個倒查和監督機制,對於違規收費要嚴厲處罰,舉一反三,加強監督和管理,凈化校園的教育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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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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