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好「城鄉學校發展共同體」,能產生「1+1>2」的連鎖效應
王營(特約評論員)
為深入推動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青島市264所城區優質中小學與272所農村中小學最近簽訂了合作辦學協議,採用「一校一策」定製合作模式。據青島市教育局負責人介紹,此舉是青島城鄉中小學合作辦學機制一次創新。參加合作辦學的中小學,針對農村中小學列出的創建高水平現代化學校需求清單,分別確定合作辦學的具體內容,實施「一校一策」。
管理學中有一個非常著名的公式:「1+1>2」,即通過優化系統內部各組成要素,將兩方面的力量進行整合,凝聚共識,給組織帶來更大的收益。青島市通過城區優質學校與農村學校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採用「一校一策」的定製合作模式,結合農村學校存在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幫扶,有利於縮小農村學校與城區學校內涵發展水平的差距,實現區域內義務教育由基本均衡到優質均衡的發展,最終實現雙贏,真正產生「1+1>2」的效果。
這使我想到本地近年來探索實施的「城鄉學校發展共同體」策略(以下簡稱「共同體」)。我所在的山東省寧陽縣是一個農業大縣,經濟發展水平位居泰安市中下游。2013年,我們縣率先通過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驗收,初步實現了縣域內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然而,這種均衡只是實現了城鄉辦學條件的基本統一,是低層次的均衡。如何提高農村學校教育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內涵發展,實現優質均衡,成了擺在教育部門面前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經過深入的調研和論證,我縣提出並實施了「城鄉學校發展共同體」策略,即以城區和部分鄉鎮優質學校為龍頭,將全縣所有農村薄弱學校按地域劃分成幾個片區,分別與優質學校結對,組建成七個「城鄉學校發展共同體」。「共同體」內部除了共享管理資源、教學資源、德育資源外,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共同體內部教師合理流動,實現優質教師資源共享。提高農村學校教育質量,關鍵在教師。我縣規定:共同體內部教師資源由領頭學校根據需要統一聘任,領頭學校教師要定期到共同體農村學校支教,農村學校要定期選派教師到領頭學校掛職學習。支教和掛職年限至少一年,由所在學校根據工作實績作出評價,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優樹先、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領頭學校無支教經歷的教師,不得參與相應的職稱評審。這一措施的實施,激發了領頭學校教師隊伍的內部活力,有效提高了農村學校的師資水平。

二是共同體內部幹部統一安排,實現優質管理資源共享。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政策確定後,領導幹部是關鍵。為提高農村學校管理水平,共同體內部實施「捆綁式」評價,即把共同體視為一個整體,在每年的縣督導評估中,共同體內農村學校的發展水平,納入對領頭學校校長的綜合評價。
我縣給予每個共同體以充分的自主權,在領導幹部任命上,可以由領頭學校牽頭,定期在共同體內部開展中層幹部競聘上崗,任期一般為三年;可以在共同體內部統一調配領導幹部,領頭學校副校長或中層幹部可以到共同體農村學校擔任校級或中層領導,農村學校校長或中層幹部也可以到領頭學校任職。通過這一措施,較好地發揮了領導幹部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了農村學校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是成立「教研共同體」,探索教研新途徑。為提高農村學校教學水平,我縣要求:共同體學校內部要統一課程安排、統一課堂要求、統一作業設置、統一開展教研活動。為此,我縣在七個「城鄉學校發展共同體」的框架下,成立了以縣學科教研員為統領,以領頭學校骨幹教師為主體,學科教師全員參與的「教研共同體」。教研共同體與「城鄉學校發展共同體」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定期開展集體備課、公開課、同課異構等豐富多彩的教研活動,分享優質學校的教學資源和教學智慧,為農村學校教師的快速成長搭建了舞台。
實踐表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能只看到學校辦學條件的均衡,應把主要精力放在以教育質量為中心的內涵提升上,才能最終實現義務教育的高位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