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學校管理制度,要適度更要有溫度
王營(特約評論員)
前段時間,網曝雲南大理某中學一學生因午休時上廁所,被學校給予警告處分,引發爭議。11月20日下午,該中學在官方微信公號上發表情況說明稱:該生因午休期間上廁所時影響周邊同學休息,學校年級部給予警告處分,不記入學生檔案。
按常理論,一所學校要想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必須制訂和實施嚴格的規章制度,個別學生違反了制度,理受到相應的處罰。學生只有在制度的約束下,規範自己的行為,才能保護全體學生的利益,並逐步培養起學生的規則意識。這所中學制定了關於學校午休的制度,該生因違反這一規定受處分,本不應當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為什麼這樣一件平常的事情卻引發如此大的爭議?
我認為,問題不是出在學校該不該處分這名學生身上,是學校制訂的這項制度本身就有問題。正確的制度,無論怎麼執行都不過分,而如果是錯誤的制度,強制執行就會招來眾人的非議。那麼,如何保證學校制訂的管理制度是正確的呢?具體說來,就是要做到六個字——合情、合理、合法。

首先是合情,即學校在制定管理制度時,要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綜合考慮的學生的各種需求,區別對待一般情況和特殊情況。從網上對這件事情的反應看,反對的聲音大多集中在「上廁所是人的生理需求,不能因為這種理由處分學生」,認為這樣的管理制度是非「人性化」的,應當摒棄。
報道稱,該校高中部學生作息時間為「中午12:10下課、13:00午休、14:30下午課」。學校大概認為,從中午下課到午休這段時間,學生應當有充足的時間上廁所,午休開始後,如果再出現上廁所現象,就是違紀。應當說,這一規定對大多數同學而言不難做到,但如果個別同學中午水喝多了或者「拉肚子」,難道讓他們在宿舍里悄無聲息地解決?豈不更影響其他同學休息?可見,這項制度不符合學生實際。
其次是合理,即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常理,不能似是而非,要經得起時間的檢驗和別人的推敲。報道稱,午休時間段內,校方要求學生在午休期間不得出現影響其他學生休息的行為,上廁所要輕輕走動,不能大聲喧嘩。並要求宿舍樓管理老師在聽到影響學生休息的聲響時要及時制止,對不服從制止的學生予以記錄並上報年級部對學生進行教育和處理。
這名學生受處分的原因是「上廁所時影響周邊同學休息」,我們不禁要問:該生是如何影響周邊同學休息的?是故意大喊大叫,製造響聲,將周圍的同學吵醒?還是輕聲走動,不小心弄出了一點聲音?如果是前一種情況,該生受到相應的處罰也並不冤枉;如果是後一種情況,只要是人,活動時就會發出聲音,因為這點小聲音受處分,合理嗎?

再次是合法,即學校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要符合教育法律、法規,符合教育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具體說來,制定有關中學生日常行為的制度,要以《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為依據,可以結合各地、各校實際將其細化和具體化,但不能超越這一底線,不能想當然,隨意抬高要求。因學生「上廁所」而受到「警告」處分,我想不論在哪條教育法律和部門規章中,都不會找到如此嚴厲的處罰條款。
合情、合理、合法既是學校在制定管理制度時應當堅持的原則,也是學校在執行制度時應當把握的「度」。學校不是工廠,也不是執法部門,其管理對象——學生,是一個個正在成長和發展中的活生生的人,任何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施行都不應該是冷冰冰的教條,都要考慮到促進人發展這一終極目標,都應當尊重學生的個體需求,既要適度又要有溫度,最終達到激勵學生自我教育、自完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