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
參保人隨着升學或就業
由此可能產生重複參保的情況
重複參保既增加了個人繳費負擔
也增加了財政無效補貼
參保人員應該根據自身情況
保留一個參保關係
終止其他重複的參保關係
一、什麼是重複參保?
重複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重複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複參保)或重複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複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

二、重複參保有哪幾種類型?
(一)制度內重複參保:即同時參加兩地及以上職工醫保,或兩地及以上城鄉居民醫保。
重複參加職工醫保的常見情形:參保人在老家以靈活就業身份自己繳納職工醫保,但中途就業隨單位又參加了職工醫保。
重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常見情形:參保人在戶籍地和常住地分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或者學生在戶籍地和學籍地分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二)跨制度重複參保:即同時參加兩地及以上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
常見情形:參保人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但在老家又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三、重複參保主要發生在哪些人群
中?
重複參保問題主要發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動人員中。
一些跨省流動參加工作的人員,在老家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後,又參加了就業所在地的職工醫保。
還有些外出務工人員、異地升學的學生不清楚自己的參保情況,形成重複參保。

四、處理重複參保的原則是什麼?
重複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現就業地參保關係;
重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係;
學生重複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係;
跨制度重複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係。
五、重複參保後可以退費嗎?
參保人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後,未進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複繳費、參加職工醫保或在其他統籌地區參加居民醫保的,可在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係的同時,依申請為個人辦理退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後,暫停居民醫保參保關係的,個人繳費不再退回。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重複參保不能重複享受醫保待遇。參保人員應該根據自身情況,保留一個參保關係,終止其他重複的參保關係。
六、已經重複參保的怎麼辦?
(一)已在一地區參保,需要在另一地區重新參保的,必須先將原戶籍地(或參保地)的參保關係「暫停」,小保提醒大家,在單位參加的職工醫保「停保」,需原參保單位辦理。
(二)從家鄉外出到其他地市上大學並參加所在地醫保的學生,需先將本地醫保「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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