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戰2023年法考,傳桃自學、思考、歸納、整理,每天提高一點點)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無需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 ),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2、行為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資為搶劫對象,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根據目的解釋×(當然解釋√ ),行為人以所欠合法債務為搶劫對象,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原理:刑法對當然解釋雖未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包含在法條的意義之中。刑法當然解釋是指依照充足的理由對法條進行自然解釋的方法。
所謂充足的理由,是指根據社會常識和法律精神,進行推理判斷,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出某種結論。
刑法當然然釋包括兩種情況:
A、種屬關係的解釋,將種概念範圍內的屬概念加以明確化、具體化的解釋。偽造有價證券罪中的「有價證券」是一個種概念,在這個種概念的範圍內包含着許多屬概念,如股票、支票、債券、匯票、銀行存摺與存單、印花等。因此,對偽造有價證券罪中的犯罪對象(有價證券),可以進行當然解釋。
B、發展關係的解釋,被解釋的事實上的事項是所解釋的法條上的事項的自然發展。 唐律中「出罪舉重以明輕,入罪舉輕以明重」=最為典型的當然解釋。
目的解釋為一種法律解釋方法,其指的是法律解釋人員利用法律目的來明確法律文本具體含義。
刑法目的解釋法為刑法解釋法的一種,其是依據刑法目的來解釋刑法的法律解釋方法。
刑法的根本目標是法益保護,相關人員在司法中不僅要做好文義解釋工作,還要注重目的解釋,探究能否真正實現保護法益的目標,所有刑罰活動都以保護法益為終極目標。
3、具體符合說×(法定符合說√)是指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只要在犯罪構成範圍內一致,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
4、法定符合說×(具體符合說√ )認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客觀實際發生的事實,具體地相一致時,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
原理:法定符合說(同一犯罪構成內,抽象啊),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只要在同一犯罪構成內一致,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
具體符合說(主觀事實與客觀事實一致,形象啊),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具體地相一致時,才成立故意犯罪。
除了定義不同,法定符合說與具體符合說還有兩個區別:
A、判斷結論不同——
對於同類對象打擊錯誤,法定符合說(一個故意犯罪既遂)與具體符合說(故意犯罪未遂與過失犯罪的想像競合)的判斷結論不一致。
對於同類對象認識錯誤,法定符合說與具體符合說的判斷結論一致,都認為是故意犯罪既遂。
B、客體能否等價不同——
具體符合說關注具體客體,認為每個客體都有其獨特價值,不能一律等價視之。
法定符合說關注抽象客體,認為不同客體之間的內在本質有相同點,在相同的本質上可以等價。
5、聚眾鬥毆,致人死亡,定故意殺人罪(√ )。
6、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是具體危險犯(√ )。
7、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是具體危險犯(√ )。
原理:具體危險犯要求危險很具體,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認為犯罪(如放火罪)。
抽象危險犯危險比較抽象,只要有相應的危險存在就要去認定為犯罪(如生產銷售假藥)。
A、具體危險犯屬於作為結果的危險狀態,要求以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為依據進行具體分析。
放火罪,需要分析所放火的大小、位置、風向等因素,而不能認為隨便點個火就是放火罪。
爆炸罪要具體分析爆炸物的大小威力危害性,而不能認為點個鞭炮就是爆炸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要認定行為當時破壞的是交通工具哪個部位,對安全性影響的大小,不能認為公交車內座椅弄壞就是破壞交通工具罪。
具體地分析行為當時的情況,進而分析出危害性的大小,只有達到某種程度,才認為是犯罪,這樣才不會擴大刑事處罰的範圍。
B、抽象危險犯屬於作為行為的危險屬性,危險較為抽象化。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要有具體化的危險,就無法從源頭上控制這樣的犯罪行為,所以無論生產的有毒有害食品的毒性和危害性多大,哪怕只有一點點,只要有這個行為的出現就應該進行刑事處罰,這樣才儘可能地打擊犯罪。
8、特別自首僅限於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原理:特別自首(准自首、特殊自首、餘罪自首),是指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特別自首與一般自首的區別:A、設置體系不同。一般自首與准自首僅規定於刑法典總則中,而特別自首制度則是由刑法典分則所自行設立和規定的。
B、適用對象不同。一般自首適用於人身自由未被剝奪、存在投案條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別自首僅適用於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包括犯有對公司和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或者介紹賄賂罪的特定犯罪人。
C、成立條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須同時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兩個條件。特別自首的成立須以上述適用對象的犯罪人主動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為條件,其中上述三類特定犯罪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其所犯的對公司和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或者介紹賄賂罪為條件。
D、處罰原則不同。對於成立一般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罪行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對於成立特別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規定可以減輕處罰或是免除處罰。即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別自首從寬處罰的程度一般要大於總則規定的自首。
E、立法導向不同。刑法總則所設立的一般自首,針對所有犯罪和適用於所有犯罪人;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特別自首制度,設立的目的在於鼓勵實施從罪的犯罪人自首,藉以打擊性質和危害更為嚴重的相關主犯罪。
9、對於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部分×(全部√ )犯罪處罰。
10、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減輕或者免除√ )處罰。
原理: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重大立功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罰。是可以,並非必須。重大立功者畢竟人數少。
11、繼續犯×(連續犯√ )是指基於一個犯罪故意(同一的或者概括的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
原理:兩者區別體現在,繼續犯實際上只有一個行為,連續犯有多個行為。
繼續犯的行為雖然持續一定的時間,但不間斷,連續犯的數個行為之間持續一定的時間,但數行為之間有間斷性。
繼續犯(持續犯),是指犯罪行為與該行為引起的不法狀態在一定的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特點包括,必須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犯罪行為在一定的時間內不間斷。犯罪行為侵犯了同一具體的社會關係。出於一個罪過。
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連續實施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特點包括,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數個行為在時間上具有連續性。數個行為觸犯了同一個罪名。
11、犯罪目的×(犯罪動機√)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
12、犯罪動機×(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觀上通過犯罪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即是以觀念形態預先存在於犯罪人大腦中的犯罪行為所預期達到的結果。
13、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是行為×(危害行為√ )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原理:行為=無害行為+危害行為。
刑法上的行為包括實行行為、預備行為、教唆行為、幫助行為。
其中,實行行為是刑法的中心概念。
實行行為是刑法分則規定、具有法益侵犯急迫可能性的行為,是刑法主要禁止的行為。
實行行為在形式上符合客觀構成要件,具有法益侵害的緊迫性,從社會相當性上評價,屬於社會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犯可能性的行為。
社會相當性是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關於阻卻行為違法性的一般原則,指的是在社會生活中由歷史形成、並為社會倫理秩序所容許的行為,即可排除行為的違法性。例如拳擊、摔跤中的競技行為,醫生的外科手術,科學實驗等,雖有一定的危險或傷害發生,但得到社會的認可,並無違背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習慣,被視為正當行為。
社會相當性原則認為,認定行為的違法性,不應單純以法益有否受到損害為準,而應具體地全面地分析行為的態樣及其價值,作出是否是社會相當性行為的判斷。只有背離社會相當性的行為,才是違法行為。
社會相當性原則有着積極的效用,體現在:它可以解釋現實中用傳統的刑法理論無法解決的現象,具有現實的效用;它關注民情、民意,具有群眾基礎,必然會發揮其社會效用;該原則體恤民情民意,一旦得到法律認可,便具有法律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