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咨解法】查封財產超出多少屬於超標的查封?

(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律師拍攝)

一、人民法院不得明顯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

1、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當事人發現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20修正)第十九條 
2、人民法院依據財產保全裁定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時,對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整體價值明顯高於保全裁定載明金額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不動產的相應價值部分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但該不動產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會嚴重減損其價值的除外。對銀行賬戶內資金採取凍結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具體的凍結數額。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第十五條 
3、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的,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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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嚴禁超標的查封。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值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為限,堅決杜絕明顯超標的查封。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存款的,應當明確具體凍結數額,不得影響凍結之外資金的流轉和賬戶的使用。需要查封的不動產整體價值明顯超出債權額的,應當對該不動產相應價值部分採取查封措施;相關部門以不動產登記在同一權利證書下為由提出不能辦理分割查封的,人民法院在對不動產進行整體查封后,經被執行人申請,應當及時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分割登記並解除對超標的部分的查封。相關部門無正當理由拒不協助辦理分割登記和查封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第4條

二、超標的查封的認定範圍

網絡司法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即為起拍價。起拍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徵詢當事人意見。起拍價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七十。網絡司法拍賣競價期間無人出價的,本次拍賣流拍。流拍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在同一網絡司法拍賣平台再次拍賣,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賣的起拍價降價幅度不得超過前次起拍價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拍賣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網絡司法拍賣平台變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二十六條
相關案例:最高法(2015)執復字第12號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2022)京執復201號

綜上所述,查封保全財產可能的最低拍賣成交價為估算值的56%,結合後續可能產生的孳息及拍賣費用等,查封的財產為民事判決確認債務金額的近2倍,不屬於超標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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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咨律師簡介

(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李芝兆

李芝兆,現就職於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畢業位於山東建築大學土木工程專業。曾在工程行業從事技術管理工作,具有豐富的工程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實務經驗,從事保險行業以及教育行業,全方位涵蓋房地產、建設工程、保險、教育領域民事、刑事、行政三位一體的系統風險防範和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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