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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補貼範圍
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城市公交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車齡滿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註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輛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質保期或不滿足安全運營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給予定額補貼。
02
補貼標準
對更新新能源公交車的,每輛車補貼12萬元;對更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不高於新購動力電池價格的50%)。
03
補貼期限
車輛報廢時間(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時間為準)、新購車輛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時間為準)以及動力電池更換時間(以更換動力電池驗收證明時間為準)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間。
與2024版政策對比
· 一是加大更新車輛補貼力度。
· 三是明確了跨年度銜接政策。
來源 | 交匯點新聞
徐州廣電編輯 | 尚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