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對佛教文化的影響

印度教是一種來自印度大陸的宗教,沒有單一的創始人,是一種高度儀式化的崇拜形式。各種教派稱它為一元論的、二元論的、泛神論的、無神論的、多神論或其任何組合。

濕婆、沙克提、毗濕奴、甘尼薩和梵天代表印度教的最高秩序。定義印度教的經典書籍和詩歌是用梵文寫成的,並且起源於古代。它們的範圍從關於眾神的生活和愛情,再到形而上學問題的哲學論文和法律書籍。

印度教是耆那教錫克教和佛教的根源。印度教是印度、尼泊爾毛里裘斯的主要宗教,也是斐濟蘇里南不丹、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圭亞那、特立尼達馬來西亞新加坡的重要少數宗教。

Nataraj,濕婆神的舞蹈形式

古老的宗教

印度教是當今世界信奉的所有宗教中最古老的宗教。一般認為它起源於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500年左右;儘管宗教文物形式的考古證據(在公元前 2700 年在 Mohenjo-daro 遺址發現了被稱為原始濕婆神的印章)可能指向更早的時代。

印度教有大量的宗教文本,沒有一篇文本被認為是印度教的唯一代表。最早的著作是以「吠陀經」的總名收集的,大概的意思是知識。

四部吠陀分別是:《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闥婆吠陀》。

他們是來自古印度的讚美詩、咒語和儀式的神聖文本。

Valmiki的《羅摩衍那》和 Ved Vyasa的《摩訶婆羅多》也被認為是印度教的聖典。

《摩訶婆羅多》的一部分,即《聖典博伽梵歌》是現代印度最受尊敬的經典之一。它包含克里希納勛爵在 Kurukshetra 戰場上對阿朱那的講道。它描述了如何提升一個普通人的神性並享受絕對的幸福。

印度教可能更多地被認為是一種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種宗教。印度教的儀式實踐是用來宣稱自己是印度教的方法,神學研究雖然很重要,但相對於儀式而言仍然是次要的。它是不同理論、信仰和哲學的融合。

有兩種流行的信仰Dvaita和Advaita;分別是對偶原理和非對偶原理。

二元性原則指出,上帝和凡人是兩個不同的存在。非二元性原則聲稱所有生命形式都與至高無上的存在相互聯繫,所有生物的超數學和內在自我(靈魂)是一體的。

但古代文字都沒有提到印度教這個詞,他們使用的唯一術語是「佛法」或人類在該特定角色中的指導方針。人們可能認為它是最開放和最民主的制度形式,意識形態可以隨時進出或修改。

構成印度教基礎的文本是由許多不同時期的人撰寫的,沒有一個人可以單獨定義這個宗教。由於這種靈活性和流動性,這種宗教可以經受住時代的考驗。

宗教哲學

根據印度哲學,接近上帝或獲得解脫是一種個人行為。閃米特宗教則會強調需要人們跟隨一個特定的先知,遵從上帝意志的附庸和接受權威;比如《聖經》或《古蘭經》。

印度教教導會說,沒有什麼特別的方法或書籍可以到達上帝或天堂。印度哲學中的「Sarvadeva Namaskara Kesavamprathi Gattchathi」的意思是:你可以選擇任何方式或形式進行崇拜,因為所有的方式都是通往上帝的真正道路。

印度教的古魯是在宗教事務和崇拜方面指導他人的人,印度教徒認為古魯是指引通往上帝之路的嚮導。

吠陀仙人,為社會福祉進行宗教儀式和服務的古代聖人,被認為是吠陀經的最早接受者。源自啟示的印度教文本被稱為天啟。Vedas 被認為是吠陀仙人發現的絕對真理,並從大師傳給門徒,並傳遞給每一代人。

印度教徒相信天啟確立了創造是有目的的,並且在可見的物質世界之外還有其他一些現實。印度教徒認為自我(aham) 是一種幻覺,通過閱讀聖經或接受指導,一個人會意識到他們的出生「存在狀態」是有目的的。

印度教徒認為,一個人的「存在狀態」是早年善行或惡行的結果,當一個人死去時,只有身體會滅亡。靈魂(阿特曼)將通過可能以任何形式的生命物質表現出來的循環重生重新進入世界。

後來人們開始使用Tada Patra(在梵語中,Tada是樹的名字,Patra的意思是葉子,因此是樹的葉子Tada,它的大小相當大,適合書寫和記錄文字;一些手稿寫在Tada 樹的葉子仍然可以在印度博物館中找到)這些內容以文學形式記錄下來。

對現代的影響

摩奴法典是印度仍在使用的最古老的法律來源。許多古老的印度教宗教文本,仍然被用作當代印度人的社會和司法生活的參考點。

現代印度教婚姻法第 5 條和其他相關部分,是關於印度教婚姻的莊嚴化,是對古代吠陀印度教法的現代解釋。

印度的其他主要宗教與印度教有着共同的過去,錫克教崇敬一些印度教經文。

新娘和新郎在印度教婚禮上獻祭

印度教與希臘羅馬的古代宗教有很多共同之處,只要參加儀式就證明了對神的虔誠和崇拜,它的追隨者就不會放棄正統教條。

對於印度教徒來說,吠陀經描述了理想行為的概念和正確的生活方式。印度教徒的聖書 - Srimad Bhagwad Gita - 宣揚一種生活方式。獲得解脫必須遵循的方式,使自己擺脫世俗的束縛,擺脫輪迴。

印度瑜伽

公元前6世紀,在印度發展了瑜伽運動。新印度教以羅摩克里希納為基礎,代表了所有宗教的統一。這是一種寬容和愛的方式。如果正確實踐,所有宗教都可以成為通往上帝的道路。

帕坦伽利是印度瑜伽之父,他生活在公元前二世紀。在《瑜伽經》中,他幾句話就掌握了所有瑜伽知識的精髓。Patanjali 的兩個主要集是,「瑜伽是心靈的平靜,瑜伽士生活在光明中。」

帕坦伽利的平和之道,就是在修行的道路上,讓心靈越來越平靜,最終能夠平靜地生活。Patanjali 建議採用兩步法。第一個階段是發展道德品質(十項瑜伽原則)。瑜伽道的第二個階段是修行。

1.非暴力(ahimsa) =不殺生。要溫順。保持平靜。要寬容。

2.真實(Satya) =活在真實中,對自己和他人誠實。

3.正義(Asteya) =不偷,不欺騙。

4.智慧(Brahmacharia) 不要服務於金錢(外在的快樂),而要服務於內心的快樂(啟蒙),專註於你內心的幸福與平靜。

5.簡單(Aparigraha) =適度享受和外在消費。

6.精神目標的崇拜(Ishvara-Pranidhana) =因此我們不會失去精神道路,但有必要一次又一次地提醒自己我們的精神目標。

7.犧牲自我 (Shaucha) = 進入光明的途徑是通過自我的受難。沒有釘十字架就沒有啟蒙。

8.自律(Tapas) =明確的目標,明確的人生計劃,明確的修行方式。

9.閱讀(Svadhyaya) =每天閱讀(咒語,冥想)走在精神道路上,凈化精神。

10.知足(Santosha) =對所擁有的感到滿意。

這樣的規定會有許多不同意見的基督教團體。有些人接受瑜伽,有些人不接受。首先,瑜伽在西方主要是一種身體鍛煉,每個人都可以做瑜伽,瑜伽有利於放鬆、健身和心理健康。

瑜伽士可以是無神論者、基督教徒、佛教徒、印度教徒或其他信仰的追隨者。這或許就是印度文化可以被眾人接受的原因之一。

接下來請朋友們欣賞一組編號為138-142036的釋迦牟尼唐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