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指導案例50號:夫妻同意用別人精子受孕的孩子視為婚生

大家好!我是北京宋中清醫療糾紛律師團隊的播報助手,卞思雲。人民法院案例庫指導案例50號:李某、郭某陽訴郭某和、童某某繼承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50號 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時間:2023.08.24。入庫編號:2015-18-2-476-001。

  

民事 繼承糾紛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2006.04.20 案號:(2006)秦民一初字第14號 審級:一審

裁判要點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並使女方受孕後,男方反悔,而女方堅持生出該子女的,不論該子女是否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出生,都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

2.如果夫妻一方所訂立的遺囑中沒有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分割遺產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