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傍晚,@小米法務部 發文稱,近日,就小米公司與自媒體“民之力”(又名“網絡一兵”)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存在侮辱、誹謗行為,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譽權。判令被告刪除在抖音、頭條、嗶哩嗶哩、西瓜視頻、快手、微信視頻號、微信公眾號平台賬號內發布的侵權內容,發布聲明消除給小米公司造成的負面影響,並賠償小米公司各項損失共計6萬元。
小米法務部還附上了該博主簽名的道歉信:“這些視頻造成公眾對雷軍先生及小米公司產生負面認知,對雷軍先生及小米公司品牌形象均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經法院判決認定,我的行為嚴重地侵犯了雷軍先生及小米公司的名譽權,對此我深感愧疚與悔恨!在此,我向雷軍先生及小米公司致以我最誠摯的歉意!”
此外,5月14日有媒體發現,小米集團創始人雷軍更改微博設置,只允許關注100天以上的粉絲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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