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仁宗年間,洪都有個名叫胡嵐成的年輕人,他與妻子彩霞不久前剛剛成婚,彩霞是當地數一數二的大美女,婀娜多姿,胡嵐成抱得美人歸,自然高興不已,對妻子也分外寵愛。
可隨着時間的推移,夫妻倆的矛盾卻越來越多,每到晚上,街坊們也總能聽到二人的爭吵聲,已經胡嵐成打罵妻子的聲音。
直到這天,村民們在布告欄上看到了兩則尋人啟事。一個是尋找走丟的婢女,一個是尋找失蹤的妻子,二人身份不同,可賞錢卻一模一樣,因此引來了不少人圍觀,而那尋找妻子的尋人啟事,正是胡嵐成張貼的。前幾日他回家後忽然發現,妻子不見了,家裡的錢也沒了,估計是彩霞離家出走了。為此,他才張貼了一張尋人啟事。

就在這時,彩霞的父親,也就是胡嵐成的岳父周老漢路過此處,看到了女婿張貼的尋人啟事。可在看到賞錢跟一個丫鬟的一樣時,周老漢勃然大怒,他早就聽聞女婿打罵女兒,只是礙於面子,不願插手二人的家事,如今女兒離家出走,他忍無可忍,便找到胡嵐成與其理論。
誰知胡嵐成卻完全不當一回事,在周老漢面前嬉皮笑臉,這徹底激怒了周老漢。他當即訴狀一張,狀告女婿每日毆打其女兒,致其死亡,棄屍荒野,又假意彩霞失蹤,混淆視聽。
胡嵐成聽聞消息後,也不甘示弱,立馬也寫好訴狀送到了縣衙。而他不僅狀告岳父誣陷自己,還狀告妻子與人和姦,偷取家中財物與姦夫私奔,他顧及顏面,才沒有揭穿,只聲稱彩霞是離家出走。

縣衙上,二人吵的不可開交。洪都縣令姓柳,在看完訴狀後,又看着爭執的二人,不免有些慍怒。他案木一拍,叫二人安靜,並派人前去調查彩霞的行蹤,務必要找到此人。可眨眼間三個月過去了,案子卻一點進展都沒有,就在這個節骨眼上,一個捕快卻衝進縣衙,說是在城外的荒井裡,發現了一具女屍。
此話一出,柳縣令,胡嵐成和周老漢面面相覷,隨即立刻趕往了現場。三人到的時候,屍體已經被打撈出來了,的確是一具女屍,只可惜高度腐爛,已經辨別不出身份了。怎料周老漢看到屍體後,竟哭着撲了上去,並指認她就是自己的女兒,並指着胡嵐成大罵道:“你這畜生,殺死妻子,還拋屍荒井,人神共憤,還望大人為草民做主!”
一邊的胡嵐成見狀,連忙喊冤,並湊上前自己觀察,隨即開口道:“大人,這屍體並非吾妻彩霞!”

之後,胡嵐成以身材,雙腳雙手等方面,稱此屍與彩霞完全不同。可事到如今,柳縣令已經沒有耐心,何況周老漢都親自指認屍體,基本可以斷案。胡嵐成本不認罪,卻被屈打成招,最終被判絞刑,來年行刑。
本以為此案終於了結,可沒過幾天,巡按前來錄囚,翻閱案宗的時候,看到了這樁案件,也發現了許多疑點。比如胡嵐成若真的殺死了妻子彩霞,何必再登錄尋人啟事,惹人口舌;其二,周老漢在看見屍體後,竟能一眼認出是自己的女兒,實在可疑;另外,在案件結束後,對於那具女屍的處理,也不大對勁。
按理說,既然屍體是彩霞,那理應由周老漢安葬,可他卻不願出錢,甚至將屍體留在了縣衙。仵作十分無奈,只好將屍體掩埋在了後山的亂墳崗。能給自己女兒申冤,卻不願給女兒處理後事,這說明周老漢心裡清楚,那屍體根本就不是其女兒的。

如此看來,這柳縣令判了一個昏案。巡撫立刻上書此事,並決定重新審理此案。巡撫雖官階不大,可代表天子巡狩,地位可想而知,柳縣令雖心中不服,卻不得不同意。
很快,巡撫就帶人挖出了彩霞的屍體,將其帶回了縣衙。巡撫又找來胡嵐成指認,再加上仵作檢查,發現屍體乃是另外一個走丟的丫鬟,並非彩霞。事到如今,周老漢這才承認,自己是為了給女婿一些教訓,才故意承認屍體是其女兒的,至於彩霞的下落,他也不知道。
胡嵐成則趁機申冤,稱妻子一直跟鄰居一個姓趙的商販有染,兩人經常背着自己私會。胡嵐成疼愛妻子,發現此事後沒有報官,只是希望妻子能與趙商販斷絕往來,可彩霞卻一直做不到,這才被胡嵐成打罵。那日他回到家,發現家中財物不見,鄰居趙商販也失蹤了,他才意識到,二人這是私奔了。

若是如此,此案的線索到這就又斷了。就在巡撫束手無策之際,一個捕快卻聲稱發現了彩霞的蹤跡。
捕快聲稱,昨日鄰村的朋友請他前去做客,二人便到附近的青樓當中喝花酒。二人都點了一個姑娘,可當女孩走到捕快面前的時候,他卻愣住了,那人正是失蹤的彩霞。
巡撫聽後,立刻帶人前去緝拿。順利的是,彩霞的姦夫趙商販也在,二人全部落網。
原來,彩霞跟趙商販私奔後,身上所帶的錢很快就花光了。為了能多賺些錢,讓二人今後逍遙自在,彩霞決定進入青樓未娼,趙商販也並未阻止,二人便靠着彩霞賺的錢暫時住在了青樓當中,並改名換姓,這才躲過了官府的搜捕。

真相大白,巡撫都感到十分荒唐。最終,趙商販因勾搭他人妻子,拐其為娼,與販賣無異,被杖刑一百,徒三年;彩霞出軌,按理說是胡嵐成的家事,自然交給胡嵐成處理,休妻或賣給他人,全憑他的想法;周老漢因捏造實情,誣陷好人,好在沒造成胡嵐成死亡,死罪可免,活罪難逃,被杖刑一百,徒三年。
此事過後,胡嵐成自治彩霞不會悔改,休妻另娶。彩霞自知沒臉在家鄉待下去,便收拾行李離開了,沒人知道她去了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