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國際新葯還要等?臨床試驗審批再縮時間差

臨床時間提前的作用有多大,還要看企業後期管理臨床試驗整體能力

文|《財經》記者辛穎 凌馨

編|王小

創新葯審批的綠燈又提速了。

2025年6月16日,國家葯監局發布《關於優化創新葯臨床試驗審評審批有關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將藥品臨床試驗審評審批時限,從60日壓縮至30日。

臨床試驗是新葯研發的重要環節。一款藥品上市前,通常要經過Ⅰ期、Ⅱ期和Ⅲ期臨床試驗,逐步驗證藥品的安全性、副作用、有效性等。早年間,從企業遞交申請,到獲批可以開展臨床試驗,中間可能長達一兩年。到2018年,中國創新葯審評審批改革提速,將這個時間確立到60日。

多位製藥人士對《財經》表示,這次審批提速能提升了新葯研發的速度和效率,提速到30天與國際審批水平接軌,推動中國融入全球創新葯研發體系,是一個重大利好。

哪些新葯審批能提速?

想要申請30個工作日審批的提速通道,基礎門檻是中藥、化學藥品、生物製品的1類創新葯,就是“創新”含量等級最高。

“如果能夠提前30天獲批臨床,對項目的進展肯定是有好處的,尤其是假如有同類產品競爭的話,時間提前肯定是有優勢的。”蘇州諾景生命創始人、首席執行官(CEO)鄭維義對《財經》說。

此次,審批時間不僅從60日壓縮到30日,在各地執行中可能更快,如作為試點城市的北京,審評審批平均用時23.8個工作日,出現了最短僅18個工作日的執行案例,最高提速70%。

不過,“只有少數特殊葯能享受提速,並不是審核變寬鬆了。”一位業內人士指出。根據《徵求意見稿》,有三大類藥品臨床試驗有機會再提速。

第一類是獲國家全鏈條支持創新葯發展政策體系支持的,具有明顯臨床價值的重點創新藥品種。

一位國內醫藥企業董事對《財經》分析,從業內流傳的全鏈條支持創新藥方案來看,突出強調重大創新性,比如新靶點、新機制、新結構、新技術;解決未被滿足的臨床需求;明確的臨床價值,要麼尚無治療手段、要麼療效顯著優於當前、要麼療效與當前最佳療法相當但安全性顯著獲益。

第二類是入選國家葯監局葯審中心的兩個計劃。其中,“兒童葯星光計劃”,主要遴選兒童抗腫瘤藥物;“罕見病關愛計劃”,主要是推動罕見病藥物研發。

第三類就是全球同步研發品種。全球同步研發的Ⅰ期、Ⅱ期臨床試驗和Ⅲ期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以及中國主要研究者牽頭開展的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

“臨床試驗審批提速,使得我們把中國列入越來越多的新葯全球研發計劃中,未來計劃90%的全球新葯研發項目,中國都能同步加入,中國患者也能和全球患者同步用上新葯。”一位跨國葯企的研發業務主管曾對《財經》表示。

2024年,中國全年批准1類創新葯48個。以臨床試驗啟動規模來看,中國僅次於美國,已超越歐洲眾多國家總和。艾昆緯數據顯示,2024年,美國在全球啟動的臨床試驗中佔比35%,中國佔比30%,歐洲僅佔21%。

公開數據顯示,創新葯臨床試驗審評平均用時,已由2017年的175個工作日縮短至2024年的50個工作日。

有些葯已經先享受上了“30天”待遇。2024年7月,國家葯監局發布《優化創新葯臨床試驗審評審批試點工作方案》,北京、上海入選試點城市,

2024年11月15日,北京大學腫瘤醫院開展的用於治療晚期實體瘤的注射用MK-6204(SKB535)臨床試驗申請審評審批,為首個按照試點工作方案批准的臨床試驗申請,審評審批用時21日。

截至2025年4月,北京市已有九 個試驗項目納入試點,八 個項目獲批臨床試驗。“新政能省出一個月的時間,剛好夠臨床I期安全性試驗的一個爬坡時間。”一家抗腫瘤藥物研發企業創始人告訴《財經》。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審核人員緊張的壓力一直在,現在也能看到人工智能技術被引入,可能也是能夠提升效率的原因。

想搶跑的企業能力得配套

能否充分利用上這30天的優勢,還要看企業對臨床試驗的管理能力。

上述業內人士分析,“如果臨床招募速度慢些,這一個月在後期的臨床過程很容就損失掉了。如果招募的快一些,這個時間也能搶回來,所以還是要看臨床試驗實施和管理水平。”

《徵求意見稿》對申請人的整體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需證明已充分考察臨床試驗機構組長單位的倫理審查、主要研究者能力和合規情況。在提交申請前,必須與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同步開展項目立項和倫理審查,並承諾在獲批後12周內啟動臨床試驗。

其實,包括招募患者、運營情況,都會對試驗進展產生很大影響。鄭維義表示,這個流程的優化,對每家公司、每個產品的影響,都會不一樣。因此,如果具體到對成本的節約,一時還很難說會有特別大的改變。

如果企業推進項目不順利,《徵求意見稿》也設置了緩衝條款:因需召開專家會等技術原因無法在30日內完成的,後續時限按60日默示許可執行。

可能對大部分企業來說,尚達不到這一門檻,也希望現有的“60日默示許可”制度執行能夠優化。

此前的新葯臨床審批也有60日默示許可制度,是指對藥物臨床試驗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開展,並通過藥品審評中心網站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同意,申請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簡單來說,臨床試驗申請的默示許可為60日,逾期未通知的情況視為同意。

一位創新藥物研發企業負責人表示,但實踐中就會遇到障礙,比如已經超過60日,可以默示批准進行臨床試驗了,但是想讓醫院召開倫理委員會會議,CRO進場等,他們仍然希望有葯審中心的書面批複。

如果自動默許能在每個環節執行到位,在企業管理者看來,就可以一切按計劃準備啟動,效率更高。

此次《徵求意見稿》的推出,其實系2025年國常會審議通過《全鏈條支持創新葯發展實施方案》落地的靴子之一,可以預見,未來更多的支持政策會逐步實施。

比如,對藥品補充申請審批的提速也在推進中。如北京、山東等地,已經將藥品補充申請審評時限從200個工作日壓縮至60個工作日。

在北京試點中,藥品臨床試驗項目自獲批至啟動臨床試驗的時間也大幅縮短,啟動時間平均僅需6.2周,最短用時三 周。

近年來,為了讓臨床急需藥品加快上市,藥品審批已經設立突破性治療藥物、附條件批准、優先審評審批、特別審批四個加快通道。

自2020年《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共有496件藥品註冊申請納入優先審評審批程序,包括抗腫瘤藥物、皮膚及五官科藥物、內分泌系統藥物等,其中抗腫瘤藥物佔比最多,為42.54%。

創新葯上市申請審評平均用時已由2017年的420個工作日,縮短至2024年的235個工作日。上述抗腫瘤藥物研發企業創始人表示,如果將來NDA(新葯上市註冊)能夠更加優化,時間能再進一步縮短,這是企業更加需要的。

一位新葯投資人士對《財經》分析,新政策的全面鋪開,是對藥品審批“寬進嚴出”的進一步體現,“給機會更快進入臨床,相應地,上市審核的趨勢是更為嚴格,特別是對同類的、跟隨式的新葯,有過審數量限制、有“頭對頭”優效等要求。

責編 | 張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