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習近平總書記在文化傳承發展座談會上明確指出:“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遠,要有引領力、凝聚力、塑造力、輻射力,就必須有自己的主體性。”在數字技術重構人類文明形態的當下,持續鞏固中華文化主體性,既是技術賦能、主體重構與治理創新的系統工程,也是維護文化安全、打破西方數字霸權、構建數字文明新形態新基石的必由之路。如何在數字基建中嵌入文化基因,在虛擬空間中守護精神根脈,在文明互鑒中彰顯東方氣象,已成為關乎中華文化主體性鞏固的重大命題。
創新文化傳承技術範式,構建三大技術支撐
鑄牢文化數字基座。突破關鍵技術瓶頸,重點突破人工智能大模型參數規模與高性能芯片運算效能的技術指標。立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神內核,針對不同文化形態實施差異化技術適配方案,以共享性文化符號為提煉基準,以場景化數字敘事為呈現方式,以共情化傳播為情感導向,防止技術應用陷入盲目追逐熱點誤區。
夯實文化數字基建。以國家文化大數據戰略為著力點,發揮文化數據的整合價值。縱向貫通國家文化專網與地方數據庫、中國文化遺產標本庫等核心資源庫,依託文化數據智能分類與元數據標註,築牢文化資源向數據資產轉化的“第一道防線”。例如,上海數字文創智算中心通過集約化算力資源與算法服務,支撐沉浸式實時互動與人工智能內容生成,為文化數據的高效流通與價值轉化提供技術保障。橫向拓展公共文化服務網絡,重點加強鄉村及欠發達地區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多層級普惠服務平台,實現文化供給的精準匹配與需求響應。
激活文化智慧基因。構建傳統文化數據的智能解析系統,通過算法聚合與深度學習技術,強化技術應用的中華文化底色約束;依託國家語言資源服務平台,打造中華文化語料庫,提高文化轉譯精準度,將語言數據要素深度融入技術演進過程,確保數字技術輸出符合中華文化主體性的表達範式。
對虛擬主體和現實主體進行行為規範與價值引導
規範虛擬主體行為。虛擬主體的具身化交互特徵為文化傳播創新開闢了空間,但也可能帶來虛擬自我與現實身份認同衝突,因此,亟待在人機協同中強化價值理性與技術理性的辯證統一。應當利用數據模型技術的可塑性,增強獨立思維和信息甄別能力,明確技術行為與真實秩序的邊界,突破文化信息單向傳播桎梏,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強化現實主體地位。堅持以唯物史觀把握技術發展規律,發揮人文精神對算法推薦的矯正作用。重視優質人才培育,夯實數字文化產業人才培育聯盟等組織平台基礎,立體搭建理論與實踐貫通、激勵與評價並重的人才培養體系,在人機協同中激發人類創意潛能,為文化創新注入時代動能。
強化多方共建,創新文化治理實踐範式
完善多元主體共建治理格局。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立體化治理架構。統籌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與數字治理效能提升,從戰略高度保障文化數字化可持續發展。探索政企合作新模式,以金融與公益相結合的方式助力文化數字化治理。強化互聯網平台算法治理示範作用,助力構建健康有序的數字文化市場生態。培育數字文化志願者隊伍,支持民間文化團體參與數字資源保護與傳播監督。
以科技向善引領治理創新。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為藍本,通過法律與實踐的同步協調引導科技向善。明晰文化數據採集、開發、應用各環節主體責任邊界和權責約束,強化人工智能倫理治理,促進中國技術倫理治理方案向全球推廣,防範數字風險。
“智制”協同構築治理體系。既強化數智技術在文化治理中的賦能作用,又強調法律制度的完善。培育兼具技術素養與文化底蘊的治理團隊,搭建文化數字化信息採集、分析、決策、反饋的配套平台,強化文化數字化過程的技術監管。將文化數字化治理要求納入《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實施框架,重點完善算法推薦服務管理、文化數據跨境流動等專項法規,為文化數字化提供立法保障,構建文化數字化治理有效範式。
(作者為華東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原標題:《在數字基建中嵌入文化基因,為什麼是個重大命題》
欄目主編:楊逸淇 文字編輯:陳瑜 題圖來源:新華社
來源:作者:王馨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