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4日,是國際淡水豚日,也是長江江豚保護日。
由江蘇省南京市、鎮江市和安徽省馬鞍山市協同制定的《關於加強長江江豚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24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協同立法是全國首例對單一物種的流域性區域協同保護立法。
長江江豚是長江中僅有的水生哺乳動物,也是極度瀕危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被譽為“水中大熊貓”。馬鞍山、南京、鎮江三市所轄江段,總長約260公里,生活着長江江豚約100頭,約佔長江幹流長江江豚數量的22%,長江流域總數的10%。長江江豚以種群類聚,每個種群活動水域大約為20-30公里。春夏季在長江馬鞍山段生活,秋冬季則可能遷徙到長江南京段捕食。
“圍繞長江江豚保護與寧鎮兩市開展協同立法,是馬鞍山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試驗性等作用,着眼‘小快靈’高質高效推進地方立法實踐的創新舉措。”馬鞍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任仕金表示,馬鞍山將持續關注《決定》的貫徹實施,通過各種舉措來促進法規的施行,加快推動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共同參與、區域協同推進的保護工作機制。
另據了解,今年8月,南京都市圈人大代表聯合調研組走訪鎮江、馬鞍山等地,考察調研長江江豚保護工作。聯合調研組實地調研後認為,江蘇南京、鎮江和安徽馬鞍山兩省三地遵循生態優先、統籌協調、嚴格監管原則,推進長江江豚保護跨區域協同立法工作,很有意義、也很必要,應充分考慮長江江豚作為水生野生動物的流動性和複雜性,需要建立都市圈區域協同保護機制,9月底,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南京、鎮江提交的《關於加強長江江豚保護的決定》,馬鞍山在安徽省提交的同一《決定》同步通過審批。
《決定》明確,將建立都市圈區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區、跨部門協同保護制度,在資源調查、種群交流、收容救護、執法監督、社會參與等方面開展協作活動,共同推動長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聯動保護。
《決定》將物種保護與生態系統保護相融合,要求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編製有關規劃時,充分考慮長江江豚及其生境保護的需求,明確了長江江豚生存環境中航運、涉水工程施工、滅螺、無人機跟蹤拍照等活動的規範,規定禁止實施捕撈、垂釣等損害長江江豚及其生境的行為。此外,三市都在《決定》中將每年的10月24日確立為各市長江江豚保護宣傳日。
編輯:沈竹士
綜合:馬鞍山發布、鎮江人大發布、南京生態環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