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冠病毒之後,湖南邵陽佘女士的父親反覆進入icu,此後又感染超級耐葯菌鮑曼,光14天的icu費用就達5萬多。1月7日,佘女士看到國家出台了新冠肺炎感染住院全額保障的政策,但醫院告訴她“財政沒撥款,醫院也沒錢墊”,此外“怎麼區別新冠感染和基礎病還要研究”,她至今沒有結賬。
根據四部門1月6日印發的《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健部門制定的新冠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但在此過程中,“全額保障”的落地執行細節有待釐清。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有人反映沒有得到住院費用的全額報銷,只按普通住院由基本醫保報銷了部分費用,諮詢後得到的答覆不一,理由包括“在1月8日‘乙類乙管’前入院”“新冠肺炎不是第一診斷”等。
1月8日前入院能否享受全額報銷?
各地在時間、醫院、藥品目錄上回答不一
近日,有多地1月8日前入院的患者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所在地的醫院和醫保局表示‘全額報銷政策只給到1月8日後住院患者’”。對此,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梳理了多地政策,答案不一。
2月4日,湖南省醫保局答覆紅星新聞記者,2022年12月8日到2023年1月8日之間入院患者的費用,醫院正在統計名單,通過財政審核後,可以納入補助的,到時候會通知,該省財政廳工作人員則表示1月8日前後“應該是一樣的”。2月7日,江西省財政廳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1月8日前入院的,只有在新冠定點醫院治療才能享受政策。
↑圖據廣州發布微信公眾號
廣東省醫保局近日通過“廣東發布”回應了1月8日前入院的政策:1月8日前,確認疑似和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的住院醫療費用,同樣納入特殊醫療保障政策。與1月8日後的規定相比,該規定包括疑似患者,且沒有對是否第一診斷作出限定。
廣東清遠醫保局1月30日在公眾號發文表示,由於當時醫療費用保障政策的調整滯後,目前衛健部門聯合醫保部門正在收集統計1月8日前入院新冠病人的信息,待有關行政部門明確保障方案後,認定符合保障範圍的,再由醫院另行通知辦理退費手續。這部分患者應先按普通醫保政策結算。
西安市醫保局通過媒體表示,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7日期間住院的新冠患者,個人負擔部分仍會由財政補助。
基礎病治療費用能否報銷?
多省財政稱“費用認定由衛健部門和醫院負責”
對四部門《通知》,各地對“符合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的理解成為關鍵。在此過程中,不少患者的核心關切有兩點,一是基礎病治療費用能否全額報銷。
對此,廣東給出了詳細規定,要看新冠是否是入院第一診斷:“乙類乙管”後,入院第一診斷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留觀、住院醫療費用,包括治療相應的基礎病、合併症、併發症等,給予全額保障。入院第一診斷為其他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符合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給予全額保障,其他疾病治療費用按普通住院政策支付。
↑資料圖 圖據圖蟲創意
據海南官方通知和西安市醫保局對媒體的介紹,兩地都需要把新冠治療費用和其他疾病費用分開結算,不屬於新冠治療的不納入補助;無法分開的,一同納入補助。天津也表示,要分開上傳。這也導致無法當場直接補助。
多省財政廳在向紅星新聞記者明確了財政報銷政策之後表示,具體符合條件費用的認定,由衛健部門和醫院負責。山東、江西省財政廳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只報銷經衛健部門細則認定的新冠治療費用。
另一個關切點是“未作新冠診斷”如何報銷。
對於“請問病歷寫的是病毒性肺炎能報嗎?”的問題,廣東省醫保局在“廣東發布”的回應重申了上述“乙類乙管”前後的政策支付範圍。還有“陽過”的問題。
有病人表示,“之前在家治療的時候是抗原陽性,轉陰後才去醫院,診斷上沒寫新冠,但明顯開了阿茲夫定,該怎麼算?”對於類似疑問,廣西梧州市醫保部門回應,“陽過”的肺炎是否由新冠病毒感染導致,需要由專業醫生診斷認定。
個人負擔部分誰來支付?
財政資金待下達,“可先結算後退費”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對於個人負擔部分具體由哪一級地方財政先行支付,部分省份規定為“就醫地財政”。更具體的規定有,海南為省級財政;山東、江蘇、陝西為市級或以下財政;廣西和廣東佛山為收治醫療機構同級財政。天津規定,財政補助費用先行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與收治醫療機構結算,定期匯總後與財政部門結算;江西明確,參保患者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再向財政部門申請結算。對此,江西省財政廳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資金量比較大,可能有些醫院沒有墊付,財政補助工作在後續開展,有時間差。
↑資料圖 圖據視覺中國
江西某三級醫院院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醫院之前是新冠定點醫院,但去年12月以來對新冠患者住院基本都是按普通住院結算,並沒有墊付個人負擔部分。該醫院有部分患者選擇了暫不結賬。據其了解,江西省內只有個別醫院實現了患者住院費用零自付。
2月3日,山東省財政廳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1月19日下發了文件要求當日開始醫院墊付個人負擔部分,也開會通知了,但“可能有些醫院執行有點滯後”。2月8日,浙江省醫保局和浙江省財政廳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省里的規定是醫院先判斷是否符合診療方案、是否屬於結算範圍,並墊付財政補助部分再掛賬上報。浙江省醫保局還表示,出現沒有報銷的情況患者需要找醫院退費,“可能是還沒撥錢”。
2月7日,湖南省財政廳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財政廳正會同衛健和醫保部門在加班加點匯總數據,現在的關鍵是怎麼界定基礎病、併發症等,還需要與醫院協商劃分,“只要資金一來就會由醫院補發或者退回。”她表示,清算過程需要時間,初步預計要到4月份才會清算完畢,其保證“個人先行支付的款項到時會退回”。
山東省財政廳工作人員估計,上級財政資金2月能補到各個醫院,他建議還沒結賬的患者“先等一等,會報的”,已經結賬的醫院也會給退。據華商報報道,陝西省的住院醫療費用醫療保障實施細則明確,財政補助部分由醫療機構先行支付。部分醫院進度較快,已對部分出院患者進行了退費。
各地醫保支付能力如何?
多地加強運行與收支分析
從國家規定來看,無論是否參保,費用只要符合條件,即使基本醫保未能報銷一分錢,也由財政全買單,貴州即明確“非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由財政承擔”;“所有收治醫療機構”意味着無論是否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區別於新冠救治定點醫院)都可以全額報銷,黑龍江直接明確“所有收治醫療機構”包含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不過,有省份對醫療機構的規定為“各定點醫療機構(含臨時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
《通知》表示,各地根據需要,與具有新冠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廣西和湖南明確,協議簽訂之前的費用不再向前追溯,其他省份或有明確納入保障從“協議簽訂之日起”。
面對巨量新冠治療費用,各地醫保基金支付能力如何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於保榮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這要看整體的數據。2022年12月前,因為疫情防控政策,部分醫院診療需求被抑制,為醫保基金省下了一部分錢。高峰又正好發生在2022年底和2023年初,攤到了兩個年份,因此他認為,醫保基金應該不會透支。於保榮還表示,對於全額保障新冠治療費用,應該有更清晰的法理依據。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地也在關注相關影響。山東表示要加強基金運行分析,掌握新冠救治費用對基金影響,制定基金調整工作預案;天津表示要密切跟蹤醫療保障基金收支情況,做好新冠患者支出情況統計分析;多省也強調要加強醫保基金監管。而《通知》則提出,醫保基金出現收不抵支的統籌地區,可由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助。適時推動省內基金調劑。
紅星新聞記者 胡伊文 吳陽 實習生 易千雪 北京報道
編輯 郭宇 責任編輯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