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5歲男童患“自毀容貌綜合征”:反覆咬自己,家人24小時照顧防止自殘,衝上了熱搜。在廣大網友都在同情和悲痛這位小男孩時,突然評論區上有位網友提出了一句,真的希望我們中國能支持安樂死,給予一些患治療無望和無葯可治的病人一個痛快,也能給這些病人的家庭一個解脫!
那麼在不考慮國家特殊因素下,我們到底應不應該同意給國人使用安樂死?
先聊聊這位5歲小男孩吧,為了救孩子,黃倩夫妻決定,要窮盡所有的努力來提高孩子的生命質量,為他尋找“重生”的機會。目前醫學界對於LNS患者自殘的發病機制尚不清楚,現有的治療僅為對症治療,“治標不治本”。
至少可以肯定,如果沒有得到他人的幫助,治好男孩的病必然會使整個家庭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放在普通家庭那就是傾家蕩產也不夠醫藥費。
不過,既然他們夫妻二人選擇了全力救治孩子,那我們尊重他們的選擇,而且作為一個孩子本就還有很長的時間,有能力的同胞也可以伸出援手幫助他們度過困難。
但不是每個人患了絕症都能被媒體曝光,得到全國人民的支持。還有99%以上的絕症患者在孤獨中死去,那些人在最後的時刻每時每刻都在承受煎熬,他們應不應該安樂死?
1986年,陝西漢中一名名叫蒲連升的醫生,因涉嫌幫助他人執行“安樂死”被死者家屬告上了法庭。
死者是位病人名叫夏素文,兩年前被醫院診斷出患有“肝硬化腹水”。因為病情嚴重無法得到有效治療,隨着發病頻率愈加頻繁,夏素文的情況變得更加糟糕,經常半夜被病痛折磨得大喊大叫,有時忍受不了,甚至拿自己的頭一直撞擊床板或者牆面。
夏素文的大女兒把病情告訴了弟弟王明成,作為孝子,他立馬請假回去照顧母親。由於病情惡化得十分嚴重,夏素文有時會因為疼痛直接抽搐的暈過去,而肝硬化腹水導致的大小便失禁也讓老人倍感羞辱。
於是老人請求兒子想辦法讓她走,因為老人被折磨得太痛苦,兒子無奈請求醫生開安樂死,起初醫生不同意,但架不住老人兒子一而再再而三地請求,就給老人注射安樂死了,中間有些醫院的流程省略了,儘管醫院多次護士阻攔,但醫生還是開了安樂死。
後來老人死了,老人的大女兒把他弟弟和醫生都告了。儘管最後無罪釋放,但一年的牢獄之災使得兩人從此丟了飯碗,後來老人兒子也和母親那樣痛不欲生,但沒人敢給他開安樂死了。
後來,蒲連升在接受中央電視台主持人採訪時,記者問他:“如果時間能夠重來,你還會選擇繼續給夏素文執行安樂死嗎?”
蒲連升回答道:“我很後悔,如果他們再跪下,即便給我10萬、100萬,我也不會再幹了。”
這是我國首例安樂死的病人,這樣的結局沒有給任何人解脫,反而使得醫患關係愈加嚴重。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這樣的安樂死只會害了醫生,所以醫生不敢開。
另外,我國對於安樂死之所以不推行,主要是考慮到有人可能會通過安樂死合法化進行一些非法活動,屆時將會給人們帶來不可預估的危害。
目前只有荷蘭、日本、瑞士、美國的一些州、澳大利亞、德國、比利時、加拿大允許安樂死。
荷蘭是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但荷蘭對“安樂死”的權利設置了最低年限12歲。同時,12歲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兒如需採取“安樂死”措施,必須徵得家長、醫生等多方的同意。
時代在變化,科技也在進步,越來越多的病得以用科技治癒。但是醫藥費用也是成倍上漲,絕症可以說是傾家蕩產,另外死前的痛苦折磨沒人可以幫你承擔。但在目前如此嚴重的醫患關係下,就算我國同意安樂死,絕大多數醫生也不敢隨意開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