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於調整集中隔離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成員單位: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為更加科學、更加精準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對入境人員等重點人群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一、對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二、對7日內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三、對7日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四、對7日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的其他低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
五、對密切接觸者,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發生較大規模疫情,集中隔離點資源不足時,可採取“5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5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措施。
六、對密接的密接,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七、對治癒出院(艙)人員,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
八、對出院(艙)後核酸檢測陽性人員,隔離管控措施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執行。
九、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脫離工作崗位後,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十、對接觸陽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頻次較高的從業人員,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
十一、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已滿10天的人員,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十二、上述要求自6月30日零時起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及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管控要求及核酸檢測頻次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執行。
雲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6月29日
來源:雲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