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21日——我國釋放第一批日本戰犯

1945年8月15日,自日本政府投降之日起,相當一部分日軍軍官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起訴,或被中國、新加坡菲律賓等一些同盟國俘虜。在中國,日本戰犯共經歷兩個時期,一個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國民政府時期於1945年冬成立了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1946年2月15日,南京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成立,主要審理製造南京大屠殺慘案的日本戰犯和其他日本戰犯。據不完全統計,從1945年8月至1947年5月,中國國民政府共逮捕日本戰犯2357名。經南京和上海、北平漢口、廣州、瀋陽、徐州、濟南、太原、台北等10處軍事法庭的分別審訊。其中谷壽夫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川島芳子等149名罪大惡極的戰犯被國民政府依法判處死刑。696名日本戰犯被國民政府檢察機關起訴判刑,400多名日本戰犯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新中國開始接手國民黨政府所處置的日本戰犯。1950年7月,969名關押在蘇聯遠東地區的日本戰犯被引渡到中國,送往撫順戰犯管理所接受改造,等待中國政府的審判。這批戰犯當中,不乏當年日軍要員,據全面偵訊調查,侵華期間,他們及屬下共殺害中國平民和被俘人員85.7萬餘人,燒毀和破壞房屋7.8萬處又4.4萬餘間,掠奪糧食3700多萬噸、煤炭2.22億噸、鋼鐵等金屬3000多萬噸。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對於日本戰犯要以"感化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因而所有被國民政府判刑的戰犯暫時獲得特赦。對於日本戰犯的待遇是"保障人格不受侮辱,保障生活條件,保障身體健康",對戰犯嚴格實行"三個保障"政策,充分彰顯了人道主義精神。

1956年,鈴木啟久等45名罪大惡極的日本戰犯,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上接受了正義的審判。195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在押日本戰犯上中正高、大矢正春、川田敏夫等335人,宣布免予起訴並釋放。中國人的寬容讓世界驚嘆。更令人稱奇的是這些日本戰犯的表現:所有戰犯都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甘願伏法,甚至主動要求以死謝罪。二戰後審判日本戰犯的法庭上,從沒有出現過這樣全體認罪、悔罪的日本戰犯。

1964年3月,全部日本戰犯被釋放回國。1000餘名經新中國改造的日本戰犯,成立了"中國歸還者聯絡會",他們以罕見的勇氣和坦誠,揭露侵略戰爭的罪惡,在日本為"中日永不再戰"奔走呼號。當年關押、改造日本戰犯的管理所,被他們稱為"再生之地"。曾經被日本軍國主義豢養成的嗜血惡魔,在新中國找回了良知,一個個被戰爭機器扭曲的靈魂,回歸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