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火藥兵器,大致可分為燃燒性、爆炸性和管形火器三類。其中前兩類都是需要與拋射類的弓弩或拋石機相結合,利用它們拋射出去或直接燒傷、或爆炸打擊敵人。而管形火器,如陳規發明的火焰噴射器和後來的突火槍等,是士兵直接手執來攻擊敵軍。從而更接近現代火器。
其一,燃燒性火器。所謂燃燒性火器一是在箭首直接施加火藥,然後用弓弩和鞭箭發射,如火箭、火藥鞭箭等;二是先製成彈丸式的火球後,再以弓弩或拋石機進行發射,如火炮、引火炮、鐵嘴火、竹火鸚、煙球、毒藥煙球等。
在幾種火器中,燃燒性火器出現最早,許洞說:“飛火者,謂火炮、火箭之類是也。”宋時所謂“火炮”,當然不是現代的管形火炮,而是用人力拋石機拋射各種引火物。“火箭,施火藥於箭首,弓弩通用之”。火藥鞭箭,“以火藥五兩貫簇後,播而發之”。所謂“火弓箭”和“火弩箭”,即是分別用弓和弩發射的。
其二,爆炸性火器主要有霹靂火球和蒺藜火球。由於黑火藥的爆炸威力並不大,故宋朝的爆炸性火器還不能像現代的黃火藥直接以爆炸的威力來傷人,這類兵器雖然也利用黑火藥的爆炸力,但爆炸本身不具有殺傷作用,而是用爆炸力擴散煙霧、石灰或有毒氣體。如據《武經總要》前集卷十一和卷十二記載,霹靂火球用火藥三、四斤,專用於地道中施放,“用火錐烙球,開聲如霹靂然,以竹扇簸其煙焰,以熏灼敵人”。羨黎火球也用火藥,“以三枝六首鐵刃”,“又施鐵羨黎八枚”,用炮拋射,“放時燒鐵錐烙透,令焰出”,藉爆炸力迸發鐵羨黎等殺敵,可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爆炸性兵器,鐵火炮的鐵殼內裝填火藥,爆炸時迸發鐵片,殺傷敵人,已接近於後世的炮彈。
其三,管形火器雛形。管形火器的問世,是一大進步,後世的槍炮即由管形火器逐漸演變發展而成的。最早見於史書記載的管形火器,是南宋紹興二年(1132)陳規守德安(今湖北安陸)時使用的長竹桿火槍,以竹為筒,內裝火藥,“皆用兩人共持一條”,臨陣點燃,噴射火焰,焚毀了敵人的攻城器械“天橋”。
這是最早的管形噴射火器,它能使點燃的火藥定向集中噴射火焰。這種技術以後又有了發展。南宋紹定五年,蒙古軍進攻金南京時,守城金軍使用的飛火槍,將紙制的火藥筒綁縛在矛柄上,近戰中既可噴火傷人,又能格鬥拼刺。雖然是“飛火”,但在火藥中還摻雜着鐵滓、磁末等,與火焰同時噴出,也能起一定的殺傷作用。南宋理宗開慶元年(1259),壽春府又進一步創製出最早的管形射擊火器—突火槍,其“以矩竹為筒,內安子案,如燒放,焰絕然後子案發出,如炮聲,遠聞百五十餘步”。這是經過一個多世紀的長期探索,人類第一次用化學能發射彈丸的成功嘗試。這種武器對使用者本身來說也很危險,所以當時不被看好。但這也是早期火器發展史上重要的一步,為進一步發明金屬管形射擊火器解決了一個重大技術問題。
參考資料
【1】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