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師科案是發生在20世紀80年代的一起銀行搶劫案,它之所以聲名遠揚,是因為這是台灣治安史上首起“殺警奪槍,再搶銀行”的案件。
李師科是個地地道道的山東漢子,來自山東省昌樂縣。他小學都沒念完,識字量十分有限。在抗戰時期,他投身於張天佐的部隊,跟隨部隊在敵後開展艱苦卓絕的游擊戰。那時候,他和戰友們風餐露宿,與敵人鬥智斗勇,在槍林彈雨中出生入死。抗戰勝利後,他所在的部隊被編入王耀武的部隊。然而,命運弄人,濟南解放後,他不得不輾轉前往青島,最後跟隨國軍從海南島來到了台灣。
1959年,他因為身體患病,無奈從軍隊退役。退役後的他為了生計四處奔波,先是干起了修車的行當,後來又開起了計程車。他的手藝相當不錯,在鄰居們眼裡,他就是個能工巧匠,不少鄰居家裡的機械和電器出了毛病,都會來找他幫忙修理。李師科還有着一顆柔軟的心,他特別喜歡小孩子,一有空就會和鄰居家的小孩們一起玩耍。他會給孩子們講自己過去打仗的故事,帶着孩子們做遊戲,孩子們都特別喜歡這個和藹可親的大叔。
不過,隨着時間的推移,李師科的內心逐漸滋生出了搶劫銀行的念頭。當他看到國家銀行里那堆積如山的鈔票,被一些特權階層隨意挪用,最終變成收不回來的呆賬時;當他回想起自己曾經為了這個國家,犧牲了美好的青春,捨棄了自己的家庭,卻換不來應有的回報時,他的內心充滿了憤怒和不甘。
被捕之後,李師科向記者吐露心聲,他說自己“看不慣社會上那些一夜暴富的暴發戶,經濟犯罪現象屢屢發生,所以很早就有了搶銀行的想法”。在接受警方偵訊時,他又表示是“因為對現實生活不滿,對社會現狀不滿”才犯下了這起案子。而根據類戲劇《台變色龍》的說法,李師科是因為自己即將步入老年,可積蓄卻少得可憐,身邊又沒有親人朋友可以依靠,為了能籌到一筆養老金,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為了實施這起搶劫案,李師科可謂是處心積慮。1980年1月7日,在台北市金華街199巷,他假裝向在教廷大使館執勤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警員李勝源詢問永康街的位置。趁李勝源毫無防備之時,他掏出了那把只能裝填單發子彈的土造手槍,殘忍地射殺了李勝源,隨後搶走了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殺害警員李勝源後,李師科並沒有立刻動手搶劫銀行,而是花了整整兩年的時間精心策劃。他把目標鎖定在了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之所以選擇這家銀行,是因為他經過長時間的觀察發現,這裡的警備力量比較薄弱。銀行里的警備人員數量不多,而且這些警備人員還常常被調去保護運鈔車,導致銀行的警備十分鬆散。
為了能夠順利實施搶劫,李師科多次來到銀行,假裝要把鈔票換成一元硬幣,以此來了解櫃檯的作業流程和工作人員的操作習慣,為搶劫行動做好充分的準備。
1982年4月14日下午3時20分,李師科懷揣着之前搶來的警槍,精心喬裝打扮一番。他戴上了假髮、白色鴨舌帽,還戴上了口罩,把自己的臉遮得嚴嚴實實,然後大搖大擺地闖入了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 在實施搶劫之前,犯罪者先向銀行行員陳雪鴻確認警衛並不在現場。確認完畢後,他突然提高音量大喊:“錢是國家的,可命是你們自己的,我只要一千萬元,你們都別過來!”那囂張的喊聲在銀行里回蕩,充滿了威脅。緊接着,他開槍擊傷了銀行副理林延湖,林延湖痛苦地倒在地上。隨後,犯罪者迅速跳上銀行櫃檯,如餓狼一般瘋狂洗劫着櫃檯上的錢財。一番搜刮之後,他搶走了新台幣531萬餘元,然後迅速逃離了現場。
這起案件是台灣治安歷史上首例“殺警奪槍,再搶銀行”的惡性案件。經過媒體鋪天蓋地的報導,此案瞬間成為民眾茶餘飯後熱議的話題。不少老百姓都饒有興緻地推測着犯罪者的作案動機和整個作案經過,彷彿這成了他們生活中的一種特別“樂趣”。警方為了儘快偵破此案,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警局高層更是下令要限期破案。然而,這種急於求成的做法,卻在不經意間為之後的冤案埋下了導火線。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古亭分局廈門街派出所的管區警員姚天聲和張維禎,在警鈴響起後的五分鐘內就火速趕到了案發現場。可當他們到達時,犯罪者李師科早已逃之夭夭。好在有熱心居民為警員們指引方向,他們順着旁邊的防火巷(當地居民後來將其命名為李師科巷)繼續展開追緝。在逃竄過程中,李師科心裡明白,要是繼續待在台灣,自己遲早會落入法網。而且他平日里生活十分簡樸,一下子擁有這麼多錢,要是一次性花光很容易引起別人的懷疑,他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筆錢。思來想去,他決定出國去散散心,躲避風頭。
23天之後,有一個計程車司機王迎先進入了警方的視線。此人在外型、口音和姿態上都和李師科極為相似,而且他家的被單與李師科遺留的棉被在款式和圖案上也相近。王迎先被他女兒的男朋友檢舉,調查小組的警員們急於破案,便將他逮捕了。王迎先被捕之後,遭遇了極為惡劣的對待。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肅竊組的警官詹俊榮、偵查員謝文昌、洪福川、陳奕煌、周桐明採用非法拘禁、刑求逼供等違法手段對他進行刑事偵查。5月7日凌晨3時,王迎先在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和贓款的途中,瞅准機會跳下秀朗橋,墜入新店溪中。就在王迎先跳水後不久,真正的搶匪李師科在和平西路的住宅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抓獲。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李師科被捕之後,高雄縣彌陀鄉(今高雄市彌陀區)又發生了銀行搶案。
李師科被捕後,根據當時的《戒嚴法》,承辦檢察官羅明通把這起案件移交給了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由軍事檢察官接手辦理。由於各種罪證都確鑿無疑地指向李師科,1982年5月21日,他被軍事法庭判處死刑。 195月26日的清晨,王迎先被憲兵部隊押往台北縣新店市(如今的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刑場,最終在那裡被執行了槍決。
當初參與逮捕王迎先的警察們,此後紛紛開始了逃亡生涯。其中,陳奕煌一路逃到了梨山。一直等到1988年和1991年兩次獲得減刑機會後,他才敢出面投案自首。范振宗在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前,曾有過一段短暫的台省咨議會咨議長任職經歷,為期四十天。在這四十天的任期里,他對當時擔任公關科長的陳奕煌極為賞識。
2002年,范振宗正式就任農委會主委,他對陳奕煌進行了提拔。陳奕煌的職位得到了快速晉陞,連升兩個職等,最終當上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處長。與此同時,由於當時警察在保密工作方面做得不到位,再加上媒體之間為了爭奪閱聽率而競爭得異常激烈,導致秘密證人的個人資料被曝光。原本普普通通的證人住處,一時間成為了眾人關注的焦點,就像一個熱門的觀光景點一樣,每天都有很多人前來。證人實在不堪這種騷擾,無奈之下只好選擇移居到其他地方。
詹俊榮的逃亡之路則更為曲折。他和妻子辦理了假離婚手續,還偽造了相關文書,讓岳母將自己收為養子並改姓為張。之後,他拿着登記為“張俊榮”的身份文件,先是逃往奧地利,接着又輾轉來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詹俊榮曾在美國接受過專業的訓練,大陸方面看中了他的專業能力,將他招攬為公安幹部,他一路晉陞,最終官至武漢公安學校副校長。詹俊榮逃亡之後,台北地方法院發布了對他的通緝令,通緝時效為12年6個月,到1996年12月期滿。如今早已超過了這個期限,按照法律規定,他已被免予起訴。
李師科把搶來的錢進行了不同的分配。他大概花了5萬元在女人身上,還花費了不到15萬元購買了電視機、電鍋和電胡刀等生活用品。另外的400萬元,他把它們包在一個牛皮紙袋裡,寄放在三重的一位友人家中。也正是因為這包錢,引起了友人的懷疑。當時,這位友人內心十分掙扎,他想:如果自己去報案,那麼李師科肯定會被判處死刑;但如果不報案,政府的威信就會受到損害,公眾也會因為治安的惡化而陷入恐慌。
經過一番思想鬥爭,友人最終還是選擇了報案,這起案件也因此得以偵破。當被記者問到為什麼要把錢寄放在友人家裡時,李師科表示:“友人有個小孩正在念小學,長得很可愛。我心裡清楚,自己遲早會被捕,所以乾脆把錢送給友人的女兒,希望能讓她安心念到大學畢業。”而剩下的錢,李師科打算用來出國散心。在被捕之前,他還特意找了不少旅遊導覽和相關書籍,作為自己國外旅遊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