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證監局決定對湘財證券原總裁孫永祥罰沒1842.29萬元,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標點財經、投資時間網研究員 田文會
監管部門開年就對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湘財證券)原總裁開出了大額罰單。雖未見對湘財證券作出處罰,但該案也反映出湘財證券需加強對高管的管理。
據中國證監會官網2025年1月9日發布的信息,2024年12月26日,重慶證監局決定對湘財證券原總裁孫永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孫永祥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721.29萬元,並處1121萬元罰款,合計罰沒1842.29萬元,同時,孫永祥被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主要原因包括:違規買賣股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明示和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
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切實履行董、監、高人員及從業人員任職考察、履職監督、內部考核問責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人員任職和執業管理的內部控制機制;防止董、監、高人員及從業人員違規從事投資,切實防範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等不當行為。
湘財證券為湘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湘財股份,600095.SH)全資子公司。湘財股份近日連續披露了湘財證券訴訟情況。其中涉案金額合計15.05億元的9 起案件原告撤訴,另外兩起涉及金額合計達3.43億元的案件中,作為被告之一的湘財證券在一審判決中需擔56%的補充責任,湘財證券擬上訴。
標點財經、投資時間網就上述原總裁被罰等問題向湘財股份和湘財證券發送了溝通提綱,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原總裁被罰
中國證監會近日披露了一則對湘財證券原總裁孫永祥的處罰。
中國證監會官網信息顯示,2024年12月26日,重慶證監局決定對孫永祥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對孫永祥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約721.29萬元,並處以罰款721萬元;對孫永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違法行為,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孫永祥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違法行為,處以200萬元罰款。以上合計共處責令孫永祥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721.29萬元,並處1121萬元罰款。
違規情況發生期間,孫永祥先後擔任湘財證券總裁、高級顧問。
鑒於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依據相關規定,該局還決定對孫永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前,重慶證監局對孫永祥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等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孫永祥的違法事實具體包括:
一是孫永祥知悉相關未公開信息情況。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孫永祥先後擔任湘財證券總裁、高級顧問。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間,孫永祥通過參與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戶投資決策,通過“ZY”微信群與同事溝通交流,通過聽取湘財證券自營部門副總經理黃某平工作彙報等多個渠道,知悉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戶投資信息及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戶持倉及盈虧變化等情況。
二是孫永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間,孫永祥控制余某婷東方證券賬戶和孫某韜湘財證券賬戶,從事與未公開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上述賬戶同期或稍晚於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戶累計趨同交易股票52隻,交易金額6285.97萬元,無違法所得。
三是孫永祥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間,孫永祥明示、暗示傅某東和朱某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同期或稍晚於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戶趨同交易股票合計93隻,交易金額合計約1.18億元,無違法所得。
四是孫永祥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間,孫永祥在湘財證券工作,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交易金額1.17億元,盈利721.29萬元。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不得從事的行為包括: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交易或者利益輸送;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據湘財證券2022年7月28日公告,孫永祥由於個人原因辭去該公司總裁職務。該公司董事會會議同意變更公司總裁,接受孫永祥辭職,聘任周樂峰擔任總裁。
仍有訴訟擬上訴
據湘財股份公告,湘財證券此前涉及多宗案件,合計金額較大。
2025 年1月1日,湘財股份公告,湘財證券於近日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 9 起案件的《民事裁定書》,涉案金額合計15.05億元。因原告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下稱雲南信託)提出撤訴申請,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雲南信託撤訴。此前此次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湘財股份未對此次案件涉及的索賠金額計提預計負債,此次案件的撤訴對湘財股份損益無影響。
不過,此前湘財股份還公告了另一起訴訟,涉案金額達3.43億元。
2024 年12 月4日,湘財股份公告,湘財證券收到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兩份《民事判決書》,原告也是雲南信託,被告一為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誠公司),被告二為湘財證券。
一審判決結果為:被告中誠公司於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雲南信託支付回購價款1.49億元、1.94億元及相應利息;被告湘財證券對被告中誠公司負擔的上述債務承擔56%的補充責任。當時尚在上訴期內,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湘財股份稱湘財證券對上述一審判決不服,將依法提起上訴。湘財股份將根據一審判決情況計提預計負債,具體金額以年審會計師審計結果為準。
湘財證券原總裁被罰

資料來源:中國證監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