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賓:
廣西望之辯律師事務所 計思揚 律師
本期節目內容:國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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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至右:主持人 宇平、嘉賓 計思揚 )
(故事中的人物姓名、地點名稱均為虛構)
提到“間諜”、“竊取國家秘密”、“情報工作”,大家想到的是什麼?想到的是諜戰電視劇裡面爾虞我詐的情節,還是電視新聞中有關外國間諜活動的簡訊?無論是哪種畫面,“間諜”和“刺探國家秘密”這類事物好像離我們非常遙遠,彷彿我們身邊的日常點滴與國家秘密毫不相干,彷彿身邊經過的也都是和我們一樣普通的“乾飯人”、“打工人”。然而,危險的活動有時候偏偏卻以不起眼的方式潛伏在我們身邊,而執行此類活動的人也並不一定是訓練有素的專業間諜特工,反而可能就是我們身邊匆匆經過的普通人。
今天分享的第一則故事,與“婚紗攝影”有關。提到婚紗攝影,大家想到什麼?浪漫、甜蜜和幸福,一切都是非常隨和與美好。但誰又能想到浪漫的“婚紗攝影”竟然與“竊取國家秘密”產生了危險的聯繫。
【故事1】
某婚紗攝影師黃某從事婚紗攝影工作已經有些年頭了,為不少新人記錄過他們甜蜜的瞬間。因為拍婚紗的工作需要,黃某也經常有機會能夠前往各個婚紗拍攝聖地出差,為新人拍攝符合他們要求的婚紗照。2019年7月,黃某偶然通過微信聊天方式與境外人員“琪姐”結識。經過彼此之間的聊天,“琪姐”給黃某介紹了一項所謂的“好工作”,就是讓黃某利用其拍攝婚紗照的工作便利,拍攝某軍港附近的軍艦,“琪姐”會給黃某支付相應的報酬。黃某覺得這是筆高收益的買賣,便一口答應下來。於是在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間,黃某便利用在某軍港附近海灘從事婚紗攝影的便利,使用專業照相器材、手機等遠距離拍攝軍港周邊停泊的軍艦。由於拍攝期間較長,拍攝內容要求也較多,為了避免暴露自己,黃某還採用欺騙、金錢引誘等方式,委託他人為自己拍攝該軍港附近海灣全景。於是就這樣,黃某以每周2到3次的頻率,累計拍攝達90餘次,其中涉及軍港、軍艦照片384張。拍攝完成後,黃某便將拍攝的照片通過網絡以共用網盤、群組共享等方式發送給境外人員“琪姐”,並且收取了“琪姐”提供的報酬人民幣4萬餘元。
然而,黃某一系列的活動已經被國家安全機關掌握,在案發之後,相關部門對黃某提供的照片進行鑒定,認定黃某提供的照片中,涉及絕密級秘密3項,機密級秘密2項。最終,黃某因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四萬元。
講到這裡,大家可能突然意識到,原來簡單地拍拍照,也有可能構成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甚至將有可能面臨十幾年的牢獄之災。其實,除了傳統的一些拍照手段之外,隨着當今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越來越多非傳統的刺探國家秘密手法在不斷升級,對國家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威脅也在不斷攀升。相對於有形的攝影、照片、錄像而言,無形的數據信息也已經成為境外勢力刺探國家秘密或情報的重要渠道。下面要介紹的另一個故事就充分反映了我們在信息數據時代下,所面臨的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威脅。
【故事2】
李先生是一名航空攝影愛好者,經常在航空攝影愛好者聚集的貼吧、論壇等平台收集專業技術知識,並分享自己的攝影成果。然而,自2020年以來,多個境外機構在我國境內開設網站,並在微博、貼吧、論壇、qq群、視頻網站等多個平台推送廣告,利用我國國內航空和無線電愛好者群體,以免費提供設備、共享航空信息數據等為誘餌,向社會廣泛招募志願者,協助其搜集我國各類飛行器航空數據等信息,並非法向境外進行傳輸。某日,李先生照常在平常瀏覽的平台上搜集航空攝影信息。當他看到“免費提供設備、共享航空信息數據等”的廣告時,出於好奇,便點擊進入了解。面對如此誘人的條件,對航空攝影入迷的李先生就登陸對方網站報了名,很快便收到了回復郵件。郵件內容表示,李先生的申請已經成功通過了評估和審批,相關的設備將通過國際快遞方式送到他手中。
根據案發後相關幹警介紹,這套設備叫ads_b信號接收設備,可以跟蹤所有配備該系統的飛機。使用時,只需把天線放在窗邊,就可以自動獲取一定範圍內飛機的數據信息,在設備聯網狀態下,還可以將這些飛機的信息數據實時地傳輸到境外。根據相關幹警的演示,這套設備能夠收集飛機的型號、飛行高度、速度、經緯度等實時信息。而這樣的一台設備每天可向境外發送飛行數據約1000架次,發送位置數據約13萬條,設備的覆蓋半徑可達到300到400公里,僅需300台左右,就可以實現對我國全空域飛機的信號監測。更重要的是,該設備除了可以監測民航信息之外,還可以監視我國部分軍用飛機的型號和軌跡。我們都知道,軍用飛機一般都需要執行特殊任務,其一旦行蹤暴露會直接導致軍事任務的失敗,後果不堪設想。目前針對這類設備,國家安全機關已經開展專項查處,並已查獲數百套相關的違法設備。
可見,雖然李先生從事的僅僅是自己愛好的工作,但是由於其缺乏對數據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很可能會導致一些嚴重威脅國家和公共利益的後果產生。在信息數據大爆炸的時代,數據以我們看不見摸不着的形式發揮着重要的作用。道路汽車流量的統計、各個地點不同時段人流量的計算等等,這些數據都在真實地反映着各地各時段的活動狀態,一旦被境外勢力清楚掌握,數據將成為其損害我國國家安全的重要參考資料,成為境外勢力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新手段、新武器。因此,作為中國公民,我們應當在從事自己的興趣愛好時,對一些數據安全問題具備清醒的認知,避免給國家和社會埋下嚴重的隱患。
聽完上面兩則故事,大家是否發現,其實“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離我們並不遙遠,甚至我們有些不經意或者不以為然的活動,都有可能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既然如此,我們就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
什麼是“國家秘密”?什麼又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條規定就是我們所說的“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首先,這個罪名是個選擇性罪名,最終對被告人定什麼罪名,主要根據其作案時具體實施的行為性質決定。比如婚紗攝影案件中,黃某隻是拍攝和傳輸和軍艦港的相關照片,那麼法院就對他定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那麼,成立這一罪名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行為人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的信息必須屬於“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相信大家通過剛才的兩則故事已經深有體會,“國家秘密”或者“情報”並不一定像一疊密封的檔案一樣,存放在隱蔽、機密的地方,也不一定會在這些信息上加蓋“機密”印章,或有其他明顯的警示、警告標誌。
那麼,我們如何識別哪些信息和事項,屬於國家秘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條、第九條告訴我們,下列事項屬於國家秘密:(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另外,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於國家秘密。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不同級別的國家秘密泄露之後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產生的損害程度不同。
而什麼又是“情報”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情報”是指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可以看出,實際生活中,“情報”所涉及的信息內容可能比“國家秘密”的範圍還要廣泛,因此在法律和相關規定上,無法通過列舉的方式對“情報”進行詳細的界定。
那麼,我們普通人是不是就沒有機會接觸到“情報”或者“國家秘密”呢?其實不然。在已公布的新聞報道中,我們不難發現,高校大學生群體很容易被境外機構利用,實施“刺探情報”的具體行為。個別大學生在校期間為了兼職增加收入,被境外機構重金誘惑,為其訂購和搜集解放軍部隊裝備採購方面的期刊資料;也有個別大學生利用學生身份或實習機會,收集與專業相關的科技研討內部資料,並向外傳輸、獲取高額報酬。這類案例中的境外機構對接人員往往以“專業調研員”、“軍事雜誌編輯”、“科技雜誌編輯”等身份接近在校大學生,利用大學生涉世未深、國家安全防護意識不足以及對客觀鬥爭形勢的不了解等特性,步步刺探和利用大學生收集情報。
因此,“情報”距離我們的學習和生活並不遙遠,作為在校大學生在與一些不明人員的網絡聊天中,應當提高國防安全意識,盡量避免聊到軍事、科研、醫療等方面的詳細內容,更不能接受可疑人員的委託和聘請,為其收集相關資料和信息。
大家了解了什麼是“國家秘密”和“情報”之後,讓我們回到今天分享的兩則故事:婚紗攝影師黃某和航天攝影愛好者的行為所觸及到的軍港、軍艦和軍用飛機信息就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第(二)項: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只要行為人對上述國家秘密實施了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這4個行為中的一種,即可構成本罪。
這兩則故事也提醒我們,軍用設施設備及相關的信息屬於敏感性事物。我們在外旅遊觀光時,可能會碰到軍艦或者軍用飛機,大家會出於民族自豪感上前合影留念,並將照片發到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向朋友甚至未曾謀面的陌生人進行分享。或許我們會覺得,一張照片而已,能得出什麼有價值的信息?是不是太小題大作了?然而,在專業人士手中,一張照片所反映的設備顏色、塗料、形狀、標號以及背景的天空、方位等信息,都有可能幫助其推測出該設備的詳細技術水平和大致地理方位。因此,建議大家日後盡量避免私自拍攝和發布此類照片,避免我們的無心之舉被境外有心之人所利用,危害我們的國家安全。
總結一下,為避免觸犯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我們普通人可以提高對以下行為的警惕性:一個是面對一些承諾重金回報的敏感照片拍攝工作,我們應當警惕,這是間諜利用我們刺探國家秘密的常用手段;另一個是一些大學生在兼職時,因為比較容易被可觀的報酬所誘惑,容易被間諜利用開展間諜活動。當收到一些不合理的高報酬工作時,年輕網友和在校大學生應保持清醒認知,一旦發現有間諜線索或間諜嫌疑時,可以撥打國家安全機關的舉報電話12339,堅決舉報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的安全。
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主要是希望大家通過簡短的案例,了解間諜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與我們的生活並不遙遠。無論哪個時代,保護國家安全,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唯有國家安全,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信息來源:南寧市司法局、南寧990新聞台
編輯:閉鈺
初審:黃艷萍
複審:費汝令
終審:陳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