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中山市坦洲鎮安阜涌,清澈的河水在陽光下泛起粼粼波光,沿岸的黃花風鈴木隨風搖曳。
安阜涌是前山河流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近半年來,在中山珠海協作下,前山河流域的水質風貌有了大變化。
2025年1月,全省首個流域協同立法——《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規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規定》實施,至今已近半年。如今,中山、珠海交界的河岸不再是“難管的困局”,兩市在前山河流域的協同治理從“試點”逐步走向常態化、精細化、法制化。
從“各管一段”到“同飲一江水”,這兩座“一衣帶水”的城市,正藉助立法的力量,攜手破解前山河流域跨區域治理的難題。
困局
水質“時好時壞”的前山河
珠海、中山兩市首次突破原有行政區劃及水域管轄限制,開展跨區域協同立法,為何聚焦前山河?
前山河發源於中山市五桂山東南麓,流經三鄉鎮、坦洲鎮,是中山南部的重要泄洪通道。對於珠海人而言,前山河亦是母親河一般的存在。前山河流域內共有73條河涌,其中,珠海部分就佔據了40條。
安阜涌“一河兩岸”景觀。
這條迂迴在中山珠海兩市的“界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既為上下游,也同為左右岸,中山、珠海兩市在跨區域綜合治理前山河流域的過程中,遇到不少難題,協同管理錯綜複雜。
當然,這已不是中山、珠海兩地在水環境領域第一次牽手合作。“一直以來,作為上下游,兩市就前山河流域的防洪排澇減災、聯合巡河、水生態環境治理、聯合執法排查河湖‘四亂’、違規排水等問題,都有跨界協作的需求,也建立過不少合作機制。”中山市水務局副局長林禎兆坦言。
但是,即便近年來,中山、珠海水務部門先後建立相關合作機制,前山河流域治理仍然存在難以破解的痛點。
“其中的關鍵在於兩地執法、取證、數據共享等體制機制不同。”早在立法前,中山市人大代表程禹斌就曾現場走訪過前山河流域的沿岸居民,探訪兩市部門。他發現,正是因為兩市對跨區域治理的管理條例不同,前山河流域在前幾年難以有效治理,水質“時好時壞”。
早在2020年,時任市人大代表楊永東也曾向媒體透露,坦洲鎮40條被納入前山河流域綜合整治工程的河涌,推進緩慢,希望加快前山河流域綜合整治。
可見,廣東省內首個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協同立法,聚焦在“前山河流域”。這背後,既有“一衣帶水”的地緣關係,也存在難以突破的歷史困局。
面對前山河流域跨區域治理的實際困境,中山、珠海下定決心,推動前山河流域保護協同立法“落地成型”。
立法
“條例+專章”破解治理難題
為了推動全省首個流域協同立法,中山、珠海的人大代表、市鎮幹部“摸着石頭過河”。
為了給全省協同立法、大灣區協同立法,尤其是流域協同立法,總結經驗做法,提供可學習的標本、可複製的模式、可借鑒的樣板,他們走出的第一步很務實——學。
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組織下,中山、珠海組成調研組,赴湖南、湖北就萍水河—淥水河、長湖等流域協同立法開展考察學習。
學成歸來,也並非“照抄照搬”。中山和珠海提出了更符合實際情況的“條例+專章對接”立法形式。
安阜涌“一河兩岸”景觀。
眾所周知,前山河流域跨區域治理難點在於“兩市機制有差異”。中山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主任黃金棠解釋,為了讓兩市在法規效力、立法權限範圍等方面保持一致,珠海對現行的、2016年出台的《珠海經濟特區前山河流域管理條例》進行修訂,加入流域協作管理專章,中山則制定《中山市前山河流域管理條例》,實現兩市協同對接。
為提高立法質量,起草的過程實現了兩市協同。
黃金棠回憶,2024年,中山珠海兩市人大常委會分別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和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的“雙組長制”立法工作專班,高質量推進協同立法工作。
“通過‘雙組長制’,我們僅在起草階段就節省了3個月,協同模式極大提高了效率。”黃金棠表示,從“各管一段”到“同飲一江水”,珠海、中山兩市在立法過程中探索了立項協同、形式協同、起草過程協同、審議修改協同、內容協同、宣傳協同、實施協同,七個立法協同機制,讓中珠合作機制共建思路更明晰。
成效
構建流域生態“共同體”
“前山河流域交界支涌沿線有什麼治理困難?”“中珠交界河涌治污工程管網建設怎麼分工?”今年初,隨着全省首個流域協同立法正式實施後,坦洲鎮立即率隊赴珠海市鳳山街道現場辦公,研論前山河流域的治理難點。兩市幹部列明“任務清單”,一路聯合整治交界處河涌的岸線,整治河涌亂堆亂占等問題。
這並非個案。
近半年,中山市人民政府會同珠海市人民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圍繞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重點水污染物排放、聯合開展水生態環境監測、中珠聯圍聯合調度運行、防洪排澇規劃建設、重大項目建設等事項進行協商。
“中山與珠海都希望通過跨界河流聯防共治,打造一個水治理跨區域合作樣本。”林禎兆表示,具體而言,兩地在防洪排澇減災機制上探索合作,中山市水務局與珠海強化了前山河流域閘群聯合調度,通過共享防洪調度信息,實現了水情、災情的互聯互通、共同防禦。在執法層面,中山、珠海水事聯合執法,聚焦排查解決河湖“四亂”、違規排水等問題,攜手維持前山河流域良好水事秩序。
安阜湧上,鼓點如雷,木槳翻飛。坦洲攝影協會供圖
為構建流域生態“共同體”,中山、珠海兩市不僅在防洪排澇、聯合執法層面共同發力,更在“抗咸潮”的步調上尋求統一。
一直以來,珠海、中山兩市地處西江磨刀門水道出海口,兩市部分區域經常受咸潮影響。
“下一步,我們計劃在水位、水量、咸潮等水文基礎數據上實現信息共享,這將讓相應河道上的水閘等水利工程聯調聯控更為精準,凝聚兩市合力,最大程度降低咸潮帶來的不利影響。”林禎兆說。
【立法亮點】
前山河協同立法樣本:
溝通、協作、監督的15項制度密碼
作為廣東省協同立法的突破,前山河流域保護協同立法有什麼值得借鑒的亮點?
南方日報記者發現,兩市的“規定”圍繞搭建制度化溝通平台、提供聯合協作路徑、創新監督方式三個方面設定了15項長期有效的制度和機制。
在制度化溝通平台的搭建上,中山、珠海創新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和協商機制、意見徵詢機制。以聯席會議制度和協商機製為例,這可以讓市級層面把握大方向,重大問題在市一級協商解決,部門層面解決一般問題的立法目標。這既兼顧原則性又兼顧靈活性,為兩市開展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搭建了常態化、規範化的溝通協商平台,為兩市協商解決前山河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防洪排澇等重大問題提供了可實際操作的途徑。
此外,法規還為兩市提供了聯合協作路徑。
從立法層面建立起聯合污染防治機制,珠海、中山可以合力加強對水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物污染等的防治和監管力度,既從面上預防和治理各種污染源,也對專項污染進行源頭治理。不僅如此,兩市還建立了跨界河涌保潔協同機制、建立防洪排澇減災聯動機制、聯合巡河機制、形成治理合力,共同維護好前山河流域的生態環境。
為了創新監督模式,法規建立了聯合巡河機制,在河長制的基礎上,兩市通過聯合巡河、聯合執法,甚至建立交叉執法檢查機制,相互監督,共同維護好前山河流域內的安全。
【觀察】
讓“界河”上有更多“機制破冰”
前山河流域,實質上,就是一條跨越行政邊界的“界河”。
它發源於五桂山,流經中山市三鄉鎮、坦洲鎮和珠海市香洲區,是中山南部的主要泄洪通道,也是珠海、澳門的主要飲用水取水口。這條“界河”,見證了珠中兩市的歷史變遷和發展繁榮,在兩市人民心中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意義。
在行政地域的限制下,珠海、中山兩市在強化前山河流域管理協作的過程中,因各自編製專項規劃,對河岸線的控制、生活區域、生產區域等規劃標準不同,逐步造成了兩市共治共管“界河”的障礙。即便兩地水務部門主動在執行層面,探索水旱災害防禦、水環境治理、水行政執法等合作機制,仍然難解法規制度不一帶來的實際難題。
“界河”上的“機制破冰”,既是一份政治擔當,也是一項民生工程。《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規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規定》同步實施,是兩座宜居之城,藉助法治力量,為這條困擾兩地三十年的邊界“矛盾河”按下的重啟鍵。
正如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儀波所言,兩市開展前山河流域保護協同立法,不僅可以將兩市此前在協同治理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上升固定為法規制度,同時可以推動解決兩市在協同治理中存在的難題。
這次立法,意義不小。它突破了原有行政區劃以及水域管轄在系統化治理中的局限,圍繞建立長期、穩定、有效的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機制的目標,在流域跨區域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發展等方面提供了有效路徑,為全省協同立法、大灣區協同立法,尤其是流域協同立法,提供了可學習的標本、可複製的模式。呼籲在水環境協同治理、流域治理的突圍上,有更多的“界河”實現這樣的機制破冰。
策劃:張培發
統籌:羅麗娟 雷海泉
采寫:南方+記者 曾艷春
攝影:南方+記者 林雨萱(署名除外)
【作者】 曾艷春;林雨萱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