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台監察機構秘書長李俊俋濫用公務車請辭獲准,監察機構副負責人李鴻鈞6月2日宣布暫停調查。民眾黨民意機構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如此說法根本禁不起考驗,簡直是拿“犯罪經告發”作為濫權的遮羞布。
針對李俊俋濫用公務車爭議事件,台當局法務部門負責人鄭銘謙受訪時證實,台北地檢署已經立案調查。李鴻鈞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依照規定只要司法啟動調查,監察機構就不能調查,因此只能先暫時停住,等到司法偵查有一定進度後再行調查。
黃國昌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李鴻鈞面對自家“監委”涉案,竟然想要胡亂引用“法律”魚目混珠。對於監察機構一連串公器私用的醜聞,如此說法不僅禁不起考驗,簡直是拿“犯罪經告發”作為“監委”濫權的遮羞布。事實上,刑事偵查與“監委”調查同時進行者所在多有,“我們的“監委”是刻意選擇遺忘,還是在欺騙社會大眾?”
黃國昌舉“力陽光電弊案”為例,早在2024年4月22日陳凱凌、古聖輝等人遭到起訴之前,儘管還在刑事偵查,監察機構早就同時進行調查,包括調閱經濟部門、農業部門及台南市政府等機關的卷證,並且在2023年11月20日要求台南市審計處進行案情簡報。
黃國昌說,這些內容都寫在“台南光電小二甲審查案”的調查報告,何來司法啟動調查、監察機構就不能調查。如果按照李鴻鈞的意思,難道只要民進黨的“御用鷹犬”台北地檢署把案子擺到天荒地老,公器私用、違法事實明確的“監委”就可以持續安然無事,監察機構就可以繼續擺爛?
黃國昌表示,再一次赤裸裸展示“綠色‘監委’能、其他人不能”的雙標。監察機構不要把“犯罪經告發”當成遮羞布,更不要想再包庇自家人,“以為一個李俊俋請辭,事情就可以這樣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