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調解後卻屢次三番玩“失蹤”,罰!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司法權威不容蔑視和挑戰。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案件當事人須誠信參加訴訟活動,嚴格遵守庭審秩序,規範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若視訴訟為兒戲,肆意破壞訴訟規則,妨礙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損害司法權威,人民法院必將依法嚴厲打擊,堅決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6日,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中新法庭的審判團隊準時來到調解室,將廣州法院在線糾紛多元化解平台調試到位,準備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進行線上調解。

該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案情脈絡清晰,標的額不大僅為8500元,且雙方就調解方案已達成初步意向。法院本着減少當事人訴累、為民解紛的工作原則,決定應雙方當事人的要求進行調解。

按以往的經驗,“線上調解+司法確認”一步到位,便能滿足當事人訴求高效解紛,然而這已經是經辦法官第三次對該案展開調解。

此前,在11月10日和11月14日,法院應被告蔡某申請並確認時間,先後兩次組織對該案進行調解,但兩次均在審判人員及原告到場後卻聯繫不上蔡某,事後蔡稱其當時在睡覺或忘記約定調解時間等理由搪塞,同時希望法庭能再次安排時間組織雙方調解。

蔡某,此前你已連續兩次缺席調解現場,應你們雙方當事人要求,我們將再次安排調解,若你再無故缺席,我們將對你妨礙訴訟的行為進行處罰,你清楚嗎?

清楚了,我一定會準時參加!

在法庭組織第三次調解前,蔡某信誓旦旦表示會如期參加。然而第三次,蔡某仍然故伎重演,再次“失聯”。正因為蔡某的屢次“爽約”,導致案件進度一直擱置。

由於蔡某在通知調解的時間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參加調解,且達三次之多,其存在不誠信訴訟的行為,妨礙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擾亂司法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並結合案件標的額,決定對蔡某罰款1000元。

懾於法律的威嚴,蔡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錯態度良好,並在限期內繳納了罰款。隨後該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順利調解結案。

法官說法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 徐小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本案中,蔡某在訴訟中多次故意拖延、消極懈怠的行為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其在經過法院工作人員告知違反法庭規則將被處罰後,仍無故缺席調解現場,影響人民法院審判秩序,浪費司法資源。

法官提醒,國家依法保障公民的訴訟權利,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也應當規範自身訴訟行為,誠實守信地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自覺維護法律權威。若有妨害訴訟的行為,必將受到相應的制裁,如果構成犯罪,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