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在長春中院開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周某死刑。2023年6月22日晚,28歲女子在長春萬達廣場被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離世。6月22日,長春警方將嫌疑人周某抓獲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1月27日,該案一審在長春中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其死刑。
此前報道
被害人生前照片 來源:被害人家屬微博
婁女士回憶,妹妹婁靜(化名)今年28歲,生前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今年6月22日晚,婁靜到吉林省長春市遊玩,當晚在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小吃街被一塊從高空拋下來的磚頭砸中頭部,不幸去世。而拋下磚頭的是住在附近一公寓的23歲男子周某。
今年11月2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當庭未宣判。
據媒體報道,長春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採取從高層建築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時至23時許,周某在該市朝陽區紅旗街某公寓32樓樓道窗戶和樓頂天台等位置,先後向地面人群投擲八塊磚頭,其中一塊磚頭擊中被害人額部。
網傳視頻截圖
前述指控提及,在此之前,6月17日下午和晚間,周某還在本市紅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戶投擲了兩桶5升桶裝水和三罐未開封可樂,砸中了兩人。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婁靜系因鈍器擊中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另一名被砸中的被害人為輕微傷。經法醫精神鑒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時無精神病;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後,被告人周某自動投案。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提起公訴。
公訴意見認為,應當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周某定罪處罰。周某犯罪動機、行為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性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周某到案後、庭審過程中沒有表現出歉意和悔意,建議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婁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作為家屬,他們就此案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嫌疑人)這個行為太惡劣了。他給我們造成了多大的損失,必須得賠償。
來源:封面新聞微信
編輯:魏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