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交通運輸部等26個部門聯合制定了《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並於11月30日由國務院印發實施。這是國家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之後發布的第三個“大氣十條”。
生態環境部總工程師、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介紹,《行動計劃》明確了改善目標,對標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0%以上。同時,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進行了優化調整,並分別提出了改善目標,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鑫
編輯/馬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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